twlrz 发表于 2012-7-5 13:05:06

阶梯电价实施后首次电费出账之账单解读

本帖最后由 twlrz 于 2012-7-5 13:17 编辑


      阶梯电价已经实施,阶梯单价后首次电费已于今天出账。上次抄表日期是2012年5月4日,本次抄表日期为2012年7月4日。
      根据本期电费清单中各项数据,本期用电天数为61天,本期用电量264度。其中谷时电量82度,峰时电量182度。根据本次抄表日期及7月份这几天对智能电表指数的观察,智能电表指数与电费清单里载明的指数基本相一致。本期电量涉及阶梯电价前后过渡期跨月电量,7月1-4日用电量为执行阶梯电价后的用电量。7月1-4日用电量按跨月电量取平均值的算法,其中谷时电量为82/61*4=5度,峰时电量为182/61*4=12度,与电费清单中阶梯电价后7月份1-4日用电量谷时5度、峰时12度相一致。因为是峰谷分时电价,本期电费节约电费15.04元。
      本期电量7月份1-4日用电量为17度,自本期抄表结算电费后,至2012年12月31日,剩余第一档电量为1063度。到2013年1月1日之前,只要留意智能电表指数不超过1416度,就不会到达第二档电量,也就不会享受到每度电加价5分的待遇。

哎呦喂 发表于 2012-7-5 13:07:32

{:soso_e113:}

独霸一片 发表于 2012-7-5 13:07:59

呵呵,解读详细

漂亮女孩 发表于 2012-7-5 13:30:28

:victory::victory::victory:

独行者 发表于 2012-7-5 13:34:10

:victory::victory:

部落格子 发表于 2012-7-5 14:13:12

谢谢详细解读!

平淡的生活bn999 发表于 2012-7-5 14:25:00

{:soso_e113:}{:soso_e182:}

朴素的鱼 发表于 2012-7-5 14:25:13

我家的也出来了,截止到5号,已用20度电

惨惔啲冋忆 发表于 2012-7-5 14:27:03

昨日,安徽省物价局网站正式发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昨天下午,记者从供电部门获悉,我市已接到相关通知,将从本月起实施阶梯电价。

    据介绍,居民阶梯电价分为三档电量: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以内的,电价维持现行价格不变,为每千瓦时0.5653元。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1-350度,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度以上部分,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
            不是每度0.5653元嘛怎么你家的是0.5953元??????

涵风绪雨 发表于 2012-7-5 14:29:33

用不了那么多电的飘过·····

wudi16881 发表于 2012-7-5 14:32:25

:victory::'(:'(:'(

wq2600 发表于 2012-7-5 14:45:33

{:soso_e183:}LZ,抄见电量与计费电量应该怎样理解?总量一致,重复出现,什么意思?

twlrz 发表于 2012-7-5 15:02:44

本帖最后由 twlrz 于 2012-7-5 15:04 编辑

wq2600 发表于 2012-7-5 14:45 http://www.ahbb.cc/bb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抄见电量与计费电量应该怎样理解?总量一致,重复出现,什么意思?


这个不是很好理解吗?
抄见电量一栏:谷时82度、峰时182度,总量264度,为本期用电量。
计费电量一栏:因本期是阶梯电价前后跨月结算,分阶梯前与阶梯后,分别计费。
阶梯前:2012年5月4日-2012年6月30日,谷时77度、峰时170度
阶梯后: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4日,谷时5度、峰时12度(谷时5度、峰时12度并不是实际7月1-4日的用电量,供电公司采用取平均计量,并不能真实反映实际7月份峰谷用电情况,只能说供电公司的抄表周期没能及时变更,工作没做到位)
谷时:阶梯前后用电量77+5=82度
峰时:阶梯前后用电量170+12=182度
总量264度,两栏的总量及分量是一致的。
抄见电量与计费电量两栏总量是一致的,并没有重复出现,而是你看的不够仔细。{:soso_e113:}

行走路上 发表于 2012-7-5 15:15:47

省电了!:Q

twlrz 发表于 2012-7-5 20:13:24

      强烈要求供电公司规范抄表结算,固定抄表日期,按时抄表。
      按一年为计量周期,按双月为计费周期。
       电费结算周期应按以下周期结算:
      1、1月1日~2月28(29)日
      2、3月1日~4月30日
      3、5月1日~6月30日
      4、7月1日~8月31日
      5、9月1日~10月31日
      6、11月1日~12月31日
      在每个结算周期的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最后一天24时按时抄表,在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初按时出账。
以上对于已经是智能电表的用户来说,完全可行。同时便于记忆交费日期,易于掌握用电量情况,合理分配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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