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风掠过山岗 发表于 2012-2-27 21:39:40

但愿蚌埠论坛不要被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污染。否则扰乱年轻小孩子的价值观。

毁容那个事,道理难道不很明白吗?

人家女孩又不是你老婆,就算她多交几个男朋友,你顶多说人家品德欠佳。
女孩愿意跟你过,算你的;
不愿意跟你你一男爷们自己一边疗伤去。

哦,你得不到人家的芳心,就下这样的毒手,这太歹毒了吧。

这几天网上出现了不少莫名其妙的观点,还让大家理解那个男的,真是让人反胃。


但愿蚌埠论坛不要被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污染。
否则扰乱年轻小孩子的价值观。

五月光爱水的鱼 发表于 2012-2-27 21:43:45

犯罪,终归是犯罪!

侬本多情 发表于 2012-2-27 21:46:24

本帖最后由 侬本多情 于 2012-2-27 21:59 编辑

点小看大



李小龙 发表于 2012-2-27 21:47:45

这个杂种改派死刑,不判并不平衡

一介草民游论坛 发表于 2012-2-27 21:48:46

不评价

本色火焰 发表于 2012-2-27 21:50:13

透过现象看本质

沧海遗珠 发表于 2012-2-27 22:08:03

终归是犯罪:@

ahbbcb0515 发表于 2012-2-27 22:10:55

犯罪,终归是犯罪!

珠城一号 发表于 2012-2-27 22:13:04

:lol;P:D

随便说说 发表于 2012-2-27 22:15:19

:):):):)

Miss.Q 发表于 2012-2-27 22:17:52

唯一的观点,罪恶必定被惩罚!没有任何冠冕堂皇的歪理

金口乌鸦 发表于 2012-2-27 22:20:35

:victory:

淮畔小子 发表于 2012-2-27 22:25:57

必须严惩,太毒辣

热风吹雨 发表于 2012-2-27 22:27:38

元月31日支付医药费0.17万元,mgb,好意思讲:@:@

i珠城 发表于 2012-2-27 22:32:31

是否恋爱不影响案件性质,即使恋爱中劈腿也该如此万恶,严惩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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