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劫匪,无罪!!!!!
2009年10月18日,下午,王女士在某超市购物出来,被人抢走手包,她立即开车去追对方的摩托车,导致劫匪受伤,去年11月18日,法院判处劫匪服刑十年!但劫匪要求王女士赔偿其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等。。。。。法院判决:王女士属于正当防卫,不赔!!!!
很好!!!就应该这样弘扬正气!最好再立个法,把某西域的扒手抓住打死也无罪。。 判的大快人心,判的好 法官公正 :):):)不错 l脸皮真厚,怎么好意思找失主要补偿的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所采取的防卫,属正当防卫。 令人兴奋、信服的判决!!! 中国需要这样的判决! 上星期我在七浦路提醒一个外国女人,她的包已经被两个西域妇女拉开了.
结果那两个西域妇女溜了,一个散发着羊臊味的西域男人过来恶狠狠地盯着我,说:不要管闲事!
我拿出警官证(以前警校同学送的,只是个方证件的套子)晃了一下,那西域男人立马飞快地跑走了. 叫我讲这个王女士应该庆幸自己不是在天津发生的事,要不然万一碰到那个脑残的法官。。。。。。:L
;P;P;P 戈壁沙漠 发表于 2011-11-9 12: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星期我在七浦路提醒一个外国女人,她的包已经被两个西域妇女拉开了.
结果那两个西域妇女溜了,一个散发着羊 ...
我比较看不过~
七浦路提醒过别人多次,还有人民广场.
小时候还在公交车上提醒过别人.
叫啥好啊,那是劫匪没有路子,否则就不是这个结果了,没看见现在那么多做好人的都被赔钱的么? 顶一下!! 本帖最后由 开心就好1234 于 2011-11-9 13:15 编辑
“久旱逢甘霖,夜黑需明灯”。公民为了避免伤害和损失,实施正当防卫,不但无罪,而且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这样的判决大快人心。我们的社会太需要正气了!太需要正义!同样是法官,差距为什么这么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