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集中整治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切实解决目前我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车、机动货运三轮车(以下简称四车)交通事故频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交警支队决定从9月1日起到10月31日,在全市(包括三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车、机动货运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通行秩序,努力实现“四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为市民提供一个方便、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此次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超标车、机动货运三轮车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机动货运三轮车未按照规定审验;驾驶和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头盔、违法载人,超标车和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车、机动货运三轮车不按照交通信号和标志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逆向行驶;机动货运三轮车违反规定时间进入市区;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路行驶或已经登记但未悬挂车辆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针对“四车”交通违法的特点和高发区域,交警支队将在中心城区各主次干道的重点路口、路段集中警力开展整治行动。各执勤大队安排交通协管员配合民警劝阻“四车”闯信号、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的驾驶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情节轻微的可予以口头警告,加强劝导,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拒不配合民警管理,辱骂交通协管员、民警等情节恶劣的,将交由辖区派出所依法处理;民警在执勤中发现驾驶来历不明车辆以及可疑人员,移交辖区公安分局责任区刑警队依法处理。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车、机动货运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对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着重要意义。交警支队对执勤民警提出了严格要求,在强化规范执勤执法,严格程序,依法处理的同时,查纠违法时要用语文明、态度平和,严禁乱扣车、乱罚款。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驾驶人如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民警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积极配合交警执法,服从协管员的劝导,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
本帖最后由 看见彩虹的狗 于 2011-9-1 20:38 编辑
好事....行人老是走慢行道可管??有的一走走一排....还有出租车不在站牌停靠....乱调头看到可逮?? 好,早就该整治了! :(:(:(:L 喔。。警车乱停放,城管车套牌,没有牌照,没有年审保险标准可察。 :@:@:@ :lol:lol:D {:soso__1998971054553873829_3:} 超标车是什么样子的车?是烧油的还是用电的?能举个例子吗? 此项活动不应该有结束日期,应该纳入常规工作。好活动我们大力支持:victory: 讲起来是好事,可分内之事,平常就应该做好的,却单独提出来强调,是不是工作不到位所致呢?再说了,对于老百姓反映较大的某些汽车随意停车、靠边、掉头等严重违章,为何不一视同仁呢?? :victory::victory::time: 支持一下 处罚的太轻了,应该枪毙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