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哥的刨子 发表于 2011-8-20 07:35:51

紫色的烟云——记新怡绿洲小区传闻460余名业主停交物业费


      很多时候我不太喜欢说自己的事情,这世界上有很多事: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我也是法律的笃信者,深信法律是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武器,最起码,法制讲究一个秩序。
       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也不愿意反守为攻。
       钱财乃身外之物,丰欠得失于一时,于安然者不拘。
       唯声名德操者属安身立命之本,不可辱没!
       偶读8-17日晨刊文章又刊登我新怡绿洲小区之事不禁义愤填膺,要问:有些记者的职业品质哪去了?有眼无珠和屁股长在脑袋上的不文明词语我们也不能用,但是,在这里,我很想“教训”一下那些个别手握媒体话语权不务正业的人一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呵!要有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准!
       文中“460余户(已是小区业主数一半,作者注)停缴物业费”一语被淮河晨刊个别记者不经核实地发布,并歪曲当庭事实陈述,借以无厘头陈宗瀛律师的“建议”将一个个欠费、拒缴物业费的业主打入“道德深渊”,此等文章传入我们小区,看了真是人神共愤!
      媒体报道应以事实为据。460余户的停缴数据你核实了?你听谁说的?“有些人反复被要了好多次可就是不交费。”——你记者是干什么的?这些人为什么不交的原因本是你应该调查的,而你就只公布了物业的一面之词。说你年轻不懂怎么工作、说你头脑简单被人操纵都是轻的!
       安徽展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宗瀛更是无厘头,说“从物业服务的合同关系上来讲,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提供物业服务是物业公司的义务,但目前存在的物业合同,往往不是业主和物业公司在协商的基础上产生的,这就导致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和项目是不明确的。”——这律师不傻啊!既然不是在协商基础上产生的,既然提供的服务和项目是不明确的——你没有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又来打什么官司,搞什么说教?
       你又说:“在小区刚入住时,物业公司往往表现出一种积极的服务态度,业主提出的要求都会尽力满足,这让业主错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提供的服务,但这其实不是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随着时间的推延,双方极易因此发生矛盾。同时,小区里发生的一些事情,其实责任并不在物业,却也被业主算在物业头上。于是,双方矛盾越积越深,最后很难调和。解决此事的方法,最好是双方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协商制定一份让双方都能接受的物业服务合同。”——我们又想问你:一个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是合同约定的内容,造成矛盾是谁的过?
——你说的责任并不在物业的事情指哪些事?
——你说的“最好是双方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协商制定一份让双方都能接受的物业服务合同”——这是你律师该说的话吗?律师的职责是什么?是理学家?是调解员?是说客?还是别的什么?总之,我看不到你律师的影子!
      那些貌似中肯、不偏不倚却戴着有色眼睛看人的职场伙计,在道德说教与法理分析上站在首先告了恶状的物业公司的角度上对“460余名被告人”投掷了无情的舆论暗器,引起了小区业主们尤其是“被告们”极大的愤慨!
       事实胜于雄辩!个别记者和律师看不见、听不着,从某些方面可以理解,也可以想象!
       但是,朋友们!到新怡绿洲小区去做客吧!我们相信,通过和广大业主的交流和沟通,真相终会大白!
       让那些舆论的阴谋和司法的阳谋见鬼去吧!财富,应给予那些遵守法纪的、以诚实的劳动获得收入的人。我们会结清所有的款项,给付你应有的利息——只是,你叫人恶心!
仅仅只是道德的利息,你就背负不起!我拿什么来拯救你——我的物业公司?!
还是那句话:浪子回头金不换!——你改悔吧!

龙哥的刨子 发表于 2011-8-20 07:36:18

:L:L:L

165934 发表于 2011-8-20 07:38:45

一日一天2 发表于 2011-8-20 07:41:37

路过。

漂亮女孩 发表于 2011-8-20 07:58:33

:victory:

往事如风sunny 发表于 2011-8-20 08:04:10

:):):)

沙洲孤鸿 发表于 2011-8-20 08:16:44

楼主文笔很赞,不知是从事什么工作的

bbjw1111 发表于 2011-8-20 08:29:18

:@:@:@

pea007 发表于 2011-8-20 08:37:44

yan520523 发表于 2011-8-20 08:37:49

不交物业费!听起来不错呀

zwj73101 发表于 2011-8-20 09:09:55

:L:L:L

未来饰界 发表于 2011-8-20 09:15:38

LZ文化程度真高

英雄无悔 发表于 2011-8-20 09:49:06

物业的张以新本身就是皮子

bbgc123 发表于 2011-8-20 10:25:15

:'(;P:'(:'(

听风掠过山岗 发表于 2011-8-20 10:26:33

http://www.ahbb.cc/bbs/data/attachment/album/201106/18/165859i33zoh4p38iobada.gif

不是说都有自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了吗,怎么又打官司?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紫色的烟云——记新怡绿洲小区传闻460余名业主停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