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520523 发表于 2011-5-5 18:08:03

只是路过

ssh63529 发表于 2011-5-5 18:10:17

不能原谅

一日一天2 发表于 2011-5-5 18:13:13

两个都有才

天堂笑残月 发表于 2011-5-5 18:19:04

跑是必须的 逮到就考了

AHBBR 发表于 2011-5-5 18:19:35

此人极有可能是一角们通缉的真正的蚌埠醉(罪)驾入刑第一人

i珠城 发表于 2011-5-5 19:24:09

酒劲一消,即使抓住顶多落个逃避检查,醉驾就是浮云了

山水相依 发表于 2011-5-5 19:32:55

就凭楼主的文才是无罪也有罪了,哦千万不要误会
我只是赞你那出神入化的观察力和明锐的洞察力更有那略带讽刺的调侃味

寂寞め冰淇凌 发表于 2011-5-5 20:04:45

车估计也是好车~~~

恶贯满盈 发表于 2011-5-5 20:20:23

我在合肥出差的时候见到交警让一辆车停下,估计是让出示证件,那人拒绝,交警准备拔钥匙,身体通过车窗探进驾驶室,谁知道突然加大油门带着半截身子的交警驶出十余米,接下来看到交警的鞋子、帽子相继掉落。不久看到来了更多的交警和警车,估计是直接拘留了……

淡淡云 发表于 2011-5-5 20:30:38

我光看看不说话可行

瑞气祥云 发表于 2011-5-5 20:32:37

上帝与他同在

    阿门

半空中 发表于 2011-5-5 20:40:42

抓到很雷他一顿,太不负责任

智多星少爷 发表于 2011-5-5 21:32:26

为什么没有去追,最好把车牌号报出来,我们下次开车离他远点。

海水深蓝 发表于 2011-5-5 21:39:30

非常有才华

说者无惧 发表于 2011-5-5 21:39:55

拿分,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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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通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