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看海人 发表于 2011-3-25 10:23:13

蚌埠5位“被代言”教师获赔

晨报讯 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蚌埠市师范附小的尤静等5位老师就莫名“代言”了学校旁边的一个叫做“师范府邸”楼盘的宣传,虽然多次和开发商理论,但一直没有解决问题(本报2010年9月14日和10月26日曾报道)。    3月24日,记者从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了解到,目前此案已经审结,一审判决蚌埠市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每位老师各3000元。
    2010年8月,蚌埠市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宣传楼盘为学区房,未经当事人许可,擅自使用了蚌埠市师范附小5位教师的肖像,配以介绍、印制宣传单,向来售楼处咨询购房的人发放。事后,涉事的5位老师多次找开发商协商索赔无果,于是5位老师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认为,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楼盘宣传单上使用原告肖像,其行为侵犯了原告肖像权。
    据了解,去年10月份,蚌埠市工商管理局龙子湖分局曾介入此事的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停止发放该广告,并对开发商处罚款9000元。

fengyu 发表于 2011-3-25 10:25:16

顶了…………

西大庆的人 发表于 2011-3-25 10:26:11

开发商该!!!!!

冬日看海人 发表于 2011-3-25 10:28:44

罚的太轻了吧。

木兰花 发表于 2011-3-25 10:34:06

路过看看

珠城小伙 发表于 2011-3-25 10:41:05

路过。。。。。

wuyan0099 发表于 2011-3-25 11:09:25

肖像权应该在1w以上一人的!你们要少了!

2011我的梦 发表于 2011-3-25 11:11:30

罚的太少了。这也太好打发了!:L

素慎 发表于 2011-3-25 11:35:28

花了一万五,比打广告上算多了,这个老板聪明!

咪咕咪咕童装 发表于 2011-3-25 11:45:08

在轻啦.............对于 他们来说是, 唉, 没有办法形容!!!!!!!!!!!!!

四字堂主 发表于 2011-3-25 12:21:53

一点小钱对于开发商小意思了

一日一天2 发表于 2011-3-25 12:25:31

路过。

开心就好1234 发表于 2011-3-25 13:05:40

做得好,盘的对,明明是开发商的错,还耍赖皮,看这些鸟人下次可这样了?

石默 发表于 2011-3-25 13:16:54

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

半空中 发表于 2011-3-25 13:18:32

:victory::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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