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lu45 发表于 2011-1-29 11:30 http://www.ahbb.cc/bbs/images/common/back.gif
提到弱势群体又不由想说两句,现在法律原则是保护弱势群体,也就是说不管谁的责任,你开车撞到电动车,开车的是强势群体,就要负一定的责任,以保护骑电动车的弱势群体。且不说开车的是不是一定就是强势,也不说骑电动车的是不是一定弱势,就说这样能否真正的保护弱势群体?
现在要求开车的撞倒电动车等要负一定的责,其实都是事后诸葛亮,人都没了,赔再多有什么用呢?高速公路上很少有行人被撞吧,为什么?简单,因为行人不让上高速,也就撞不着了,如果规定行人和电动车一律不得上机动车道,否则后果自负,谁的责任谁自己承担;同时也规定机动车不得占用人行道,否则后果自负,保证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事故要少的多。人都是这样得寸进尺的,行人知道你不敢撞他,所以他才肆无忌惮,所以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当然也有很多机动车驾驶员责任的情况)。 回复 23# 1231
这又牵扯到个人素质问题了 没办法蚌埠人 安徽人乃至中国人素质都是这样 客观的说 很多骑电动车的确实无视交规 但是非机动车道也是被机动车停的满满的。。 交警现在光想着搞钱,这就是交警渎职的表现,其实这也是创收的好项目呀,逮到就罚{:8_419:} 安全第一 我打酱油路过 碰到汽车才能赚到钱。 这个真不行。你别说叫阿姨就是叫妈也没用。摆的就是这个谱,决不能跌了这个份;敢于四轮争高彽,试看天下谁能敌! 友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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