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雨冰
发表于 2010-6-29 00:27:57
我也抓到过小偷,扭送到派出所附近的时候,周围的群众都认识她,都说是派出所的常客了。到了派出所就装这病那病的,警察有点怨我的意思,说依照法律必须送她去医院检查。。。我汗。。所以我同意LS的所说,应该从立法的角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抓到小偷就应该在小偷的脸上烙上永恒的烙印,以惩戒那些想继续为人所不齿的小偷行径。顶起LZ。。加油。。
草原孤狼
发表于 2010-6-29 05:46:40
(houzi171)你们是最棒的,不要在乎个别人说什么,只要我们大多数人支持你们就是对的,相信在你们的带动下会有更多的人加入反扒的行列的。
左手牵右脚
发表于 2010-6-29 08:39:07
彪哥。。。。顶起,,,,,,你永远是最棒的。。。。。。
woshidayinga
发表于 2010-6-29 09:18:34
公安就是给有权有势有钱人开的保安公司,老百姓不受他们的迫害就行了,别想者受他们的保护了。
可有可无
发表于 2010-6-29 09:40:22
本帖最后由 可有可无 于 2010-6-29 09:58 编辑
这个蚌埠日播的编辑确实水平不高!论坛的网友们根本没有以暴制暴的想法,个别人的能打败全部?凡是参与的网友们都是好样的!
雨声
发表于 2010-6-29 09:43:38
说实话这样的举动是好的,但不可取,还是交给专业人员警察去搞,比较好。
可有可无
发表于 2010-6-29 09:59:25
关键是警察能管得过来吗?又真的愿意去管吗?去管能管得了吗?
绿城万岁
发表于 2010-6-29 10:05:52
既然这样,我们决定用自己的方法来惩治这些可恶的小偷,打到他们不敢再偷。
编后主要针对的这句
一笑青城
发表于 2010-6-29 10:08:45
做得好!报社的信口开河,撤了他!
运河
发表于 2010-6-29 10:09:05
顶!!支持LZ!!
郭彪
发表于 2010-6-29 12:30:19
看一下的
海盗也温柔
发表于 2010-6-29 12:34:01
支持郭先生。
若干媒体太垃圾。
海盗也温柔
发表于 2010-6-29 12:35:17
不少网友看到后十分气愤,“既然这样,我们决定用自己的方法来惩治这些可恶的小偷,打到他们不敢再偷。”
...
我是一个用户名 发表于 2010-6-28 11:54 http://www.ahbb.cc/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了这个评论很气愤,一场正义无反顾的行动被说成如此。。。。。
僵尸大战论坛
发表于 2010-6-29 12:56:20
这些媒体都不知道讲他们啦天天该写的不写 不该写的糊掉写
他们这碰到小偷啦 连看都不敢看 他们就只会糊掉写 他家人要被偷啦 他就不这样写啦 我不相信记者被偷过啦 还微微一笑?
龙山松
发表于 2010-6-29 13:02:39
自发组织起来抓小偷,精神可贵应当赞扬。如果有公安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效果会更好。不要被只说话不办事的人所困扰,你们是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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