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不要建议了
30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明文规定,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的,支付300%工资,所以,哥建议孤陋寡闻的你就不要再建议了守边官兵、警察、消防节假日坚守岗位应发三倍加班费,那普通工人加班就不受人尊敬不应该付加班费么?这没在那里就划分三六九等,都是吃皇粮旱涝保收的单位,还再付加班费?普通人还活不活了?
提这个建议的人不是闲极无聊就是脑子有问题。 动不动就屏蔽别人,乐此不疲的在论坛敖鸡汤,转发一些无关痛痒的文章,也是个人才。 都是应该做的本职工作,又不是不发劳动报酬,刻意拔高道德绑架让人厌恶! 不知所云莫名其妙不明觉厉 莫名其妙! 那是加入世贸组织当时的要求,为啥没铺开,你猜为啥明文规定,但劳动局不查?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栖岩石屋 发表于 2025-2-4 00:26
守边官兵、警察、消防节假日坚守岗位应发三倍加班费,那普通工人加班就不受人尊敬不应该付加班费么?这没在 ...
这个是阿Q的投名状{:7_331:}{:7_331:}{:7_331:} 世贸组织名存实亡。 伟大航路 发表于 2025-2-4 09:43
那个人整天自诩“正能量”,整天熬鸡汤,难道发这些东西也是有任务吗?
应该是任务,天天无病呻吟,看着都恶心。论坛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珠城小凡 发表于 2025-2-4 09:41
那是加入世贸组织当时的要求,为啥没铺开,你猜为啥明文规定,但劳动局不查?
世贸组织当时的要求,{:face_006:}
:hug::hug::hug: 如果遵守劳动法,哪来的物美价廉商品出口呢?使劲卷,卷死得了。 伟大航路 发表于 2025-2-4 09:43
那个人整天自诩“正能量”,整天熬鸡汤,难道发这些东西也是有任务吗?
你们说的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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