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垃圾在蚌埠是不属于违章吗?为什么到现在看不到处罚结果
时间:2024年12月18日07点16分地点:胜利东路与曹山路交叉口
举报该车辆在等红灯期间,乘车人打开车辆右后窗,往绿化带抛撒垃圾,视频第7秒到第8秒间。
视频已发送至2045246416@qq.com 请依法处理并给予反馈
https://pic.app.ahbb.cc/forum/20250106164453front2_1_24831_Fq8LPCyMiqvhH6G3jeZ7WmutBUem_with_logo.mp4?864
:hug::hug::hug: 12月19日发帖到现在没见到蚌埠交警在线的回复和处罚结果。 素质很重要, 办事效率有待提高 感谢楼主做了一件好事 作为蚌埠人,我表示很常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包括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 友情帮顶 是蚌埠交警在线的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导致违章的如此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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