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质询蚌埠市卫建委《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公示》问题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对投诉人书面告知,对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师陈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但在该委《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公示》中没有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师陈强。为此,请蚌埠市卫建委应当在本论坛上,依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医疗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向投诉人及其广大网友说明为什么没有陈强、黄军的合理解释。同流合污,沆瀣一气! :time::time: 怎么回事? 阳光明亮 发表于 2023-9-6 14:37
怎么回事?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对投诉人书面告知,对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师陈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但在该委《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公示》中又没有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师陈强。要求蚌埠市卫建委给予合理的解释。
阳光明亮 发表于 2023-9-6 14:37
怎么回事?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对投诉人书面告知,对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师陈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但在该委《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公示》中又没有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师陈强。要求蚌埠市卫建委给予合理的解释。
都是他们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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