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交警在线 发表于 2023-4-20 15:16:25

关于《7.1新国标头盔问题》帖子的回复

      网友你好! 2023年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未佩戴头盔上道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国标,对头盔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进行了严格规定,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国标头盔的安全防护性能更加优越,为了自己和乘车人在关键时刻能有效保护头部,避免受到更大的伤害,请正确佩戴新国标头盔。      感谢你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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