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问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合理吗?”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咨询水游城揽景居项目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是否合理的问题,经了解,现在反馈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针对您反映问题,我单位已督促开发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配合小区业主办理车位租售事宜。如对此有疑义您也可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您的权益。 2022年8月3日好事一定要办好。不能只拭目………………{:face_068:} 你这是有所指吧?https://newapp.ahbb.cc/public/emotion/face_wulian.png 关注中。。。 :):):) 肯定卖车位省事又赚钱啊,而且水游城车位非常多 呵呵 现在的情况是车位在谁手里 谁说了算 搞清楚了,业主想租车位,建设单位必须执行。现在已经移交给物业了,和开发商没关系啦 zhlu45 发表于 2022-08-04 13:58
搞清楚了,业主想租车位,建设单位必须执行。现在已经移交给物业了,和开发商没关系啦
收益是归开发商还是物业 :hug::hug::hug: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总共八十一条,你说八十二条规定是怎么回事?https://newapp.ahbb.cc/public/emotion/face_wulian.png 烟墩子 发表于 2022-08-05 07:19
收益是归开发商还是物业
只要不是占用小区道路的车位,基本上收益都是开发商或出资人的。 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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