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2020 发表于 2021-8-25 19:38:27

算了,他们愿意去害人塘的想死拦不住,就看看明年淹死几个。如果明年还有淹死的,你们管理部门就说不过去了。

在沟里 发表于 2021-8-25 19:50:07

:victory::victory::victory:

四木和尚 发表于 2021-8-25 20:00:03

看住入水口,不戴浮力具的不让下水,

红公鸡 发表于 2021-8-25 20:10:53

钱钱钱123 发表于 2021-8-25 20:44:14

路过!!!

小白牙 发表于 2021-8-25 21:27:20

因为游泳协会和冬泳爱好者需要,所以不能取缔,但,但,但,游泳协会和冬泳爱好者再享受权力的时候,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义务,什么社会义务,组织管理,组织救生,组织救助。爱好者,协会,毛都不拔一根,全靠政府社会去进义务吗?

xhszq3788 发表于 2021-8-25 21:35:24

为你们的举措点赞

期待625 发表于 2021-8-25 22:53:06

愿意去害人塘的想死拦不住。

“因为游泳协会和冬泳爱好者需要,所以不能取缔,但游泳协会和冬泳爱好者再享受权力的时候,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义务”有义务就有责任,凡下塘游泳的一律收费,用于龙湖风景区建设,

鸿蒙大河蚌 发表于 2021-8-26 00:23:49

https://ahbb.app1.magcloud.net/public/emotion/face_052.png为啥不搞个大盖子,盖住害人塘???

李涛大侠 发表于 2021-8-26 11:51:17

鸿蒙大河蚌 发表于 2021-08-26 00:23
为啥不搞个大盖子,盖住害人塘???

真是太无知了。

月牙泉下 发表于 2021-8-26 14:41:06

:victory::victory::victory: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帖子《建议“害人塘”改造成为 蚌埠市第二个“津浦大塘”》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