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ige 发表于 2020-6-8 16:29:43

撤回应该是为了改成正确的名字重新起诉,毕竟名字错了即使赢了也是白赢!

利剑出鞘 发表于 2020-6-8 16:47:27

有的人相信媒体却不愿相信法院,而我,却坚信法院肯定会处理好这件事。这个节骨眼上,谁都不想去触犯“四不三案一伞”。为了几十万的经济纠纷把自己拉下水,太得不偿失了。我相信中院政治部会合理妥善处理好这件事。

快乐的鱼 发表于 2020-6-8 16:58:02

难于上青天

我们去偷情 发表于 2020-6-8 17:01:20

qyzy 发表于 2020-6-8 17:04:14

现在信息那么发达,千万别弄错了,不然太丢人了

快乐的鱼 发表于 2020-6-8 17:18:53

中院纪检不能直接调查核实吗?本级纪检不太好开展工作吧

冷雨夜1 发表于 2020-6-8 17: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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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游泳的鱼 发表于 2020-6-8 18:09:46

我们去偷情 发表于 2020-06-08 17:01
你不撤诉,这就是错的,虽然中院裁决了

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新起诉

从新审理

然后。。。。。。。。。。。。。。。。。。

瞎扯,补正了裁决就是有效的,原告说了,忽悠她撤诉后不在立案,让她去禹会区

lojase 发表于 2020-6-8 18:27:04

司法都烂掉社会就没底线了,请律政人爱惜自己的羽毛

我们去偷情 发表于 2020-6-8 18:32:36

我们去偷情 发表于 2020-6-8 18:34:57

温热 发表于 2020-6-8 18:39:28

我们去偷情 发表于 2020-6-8 18:34
控告人:王梅,女,汉族,1974年7月出生,龙湖快乐宝贝幼儿园业主(经营者),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9 ...

让去蚌山区法院

我们去偷情 发表于 2020-6-8 18:47:15

jianzaiji 发表于 2020-6-8 18:50:15

网络维权

MEI99 发表于 2020-6-8 19:06:44

乐舒浴池 发表于 2020-06-08 12:13
“MEI99”网友在起诉时未提供两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我不明白,是原告找被告要吗?

我提供的是被告王瑗跟渠刚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律师笔误瑗写成媛,承办法官忽悠让我的律师撤诉,拿到中院更改,中院裁定拿到以后,蚌山法院以案件审理结束为由,坚决不给立案,给我踢到禹会,让我去禹会立案。律师自责,不愿意代理我的案件。后边重新找了一个律师,禹会立案第二天退还我的律师费,也不愿意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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