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法院法官王玮设置陷阱合同,倾吞巨额财产
控告---- 龙子湖区法院法官、、、、与其妹合谋制造合同陷阱, 空手套取巨额财产 控告人:王梅,女,汉族,1974年7月出生,龙湖快乐宝贝幼儿园业主(经营者),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96号26栋。公民身份号码340321197407xxxxxx,联系电话 177xxxx1088 被控告人:王玮,男,1975年6 月出生,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员额法官) ,身份证号码340302197506xxxxxx,联系电话181xxxx9035 控告的事实: 本人系龙湖快乐宝贝幼儿园实际经营者,自2016年8月以140万元购得该幼儿园承包经营权,经营中后又陆续投入20余万元,添置改造了部分基础设施、设备。由于父母年迈多病,哥哥意外等原因,经与家人商量,决定自2019年下半年转让该园承包经营权,当时有多人面谈欲购。这时,有一熟人介绍王瑗是教委领导,龙子湖区法院民庭庭长王玮的妹妹,有“实力"愿意购买。而后王瑗到幼儿园来,自称是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品安全负责人,在观澜世家等处有多处房产,老公做网贷生意,不缺钱,哥哥是员额大法官,黑白两道通吃,这个幼儿园她们关注多时了,我们铁定要了。我提出该园我是140万元转让来的,继续投资的不算,还是原价转让,王瑗称既然转让就得吃亏让步。期间她先后仗势逼退另外几位意向购买者,利用我家庭哥哥亡故急需用钱等原因,迫使我以131万出售该幼儿园承包经营权。 2019年7月20日,王瑗拿出她事先准备好的由他哥哥王玮拟定打印好的“龙湖快乐宝贝幼儿园转让协议书”让我签字,称协议签字后立即付款,若是不付款,幼儿园还退给你,我投入资金也归你。经核算,扣除掉各自承担的相关费用,王瑗还需支付我88万元。协议签署时王瑗海誓山盟的说第二天就给我首笔转让款18万元,其他余款9月6日付清,然而第二天就以种种借口拖欠拒不付款,或者干脆不接电话躲避。在我多次盯住催讨后,王玮、王媛仅付了8万元再也不付钱了。我当初的经营资金均是从亲戚朋友出高息借来的,我看到转让协议里也写明了若不能付款,就退还幼儿园经营权给我,我想要回幼儿园,王瑗却又蛮横的叫嚣:这个园我们接过来,再退给你不可能,协议虽然写了不付款幼儿园返还,我们也不会退给你的并威胁我,你不要闹,好好配合,我们慢慢给你钱,若是打官司你到龙子湖法院,我哥就是法官,你也打不赢,打赢了你也执行不到钱,法院也得找我们商量,拖你个几年我就够了,随便你怎么办吧。无奈之下,我电话找到王玮,王玮开始答应由他找他妹妹,后来干脆电话不接了,我找到龙子湖法院,王玮躲起来不见我。 这个时候,我找了懂法律的人士认真看了王玮起草的这个转让协议书,才发现里面充满陷阱。一是约定管辖,王玮直接约定打官司到龙子湖区法院,为自己直接插手或者利用其影响干预案件埋下伏笔,兄妹合谋侵占我的财产。二是不付款退还幼儿园条款形同虚设…,三是妹妹台前,哥哥幕后,双簧戏…,四是诱使你签字,然后迫使你走到打官司、执行漫长之路… 无奈,我提起了诉讼,案件管辖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3民辖13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该“转让协议书”就是王玮起草,协议中转让方、受让方、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均不在龙子湖辖区,约定管辖,发生纠纷必须在龙子湖区法院管辖,是违反法律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违法条款。摄于王玮的身份和影响,案件虽然移交到蚌山区法院,蚌山法院也系回避态度,我原聘请的律师也以种种理应不愿再代理我的案件,事到如今,前前后后连贯起来看,王玮兄妹二人是合谋制造合同陷阱,演双簧戏,共同侵占我的财产,王玮就是利用职权和影响,是法院正在开展的“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制造案件、干预案件的典型,是现实版的“两面人”,作为法官良心何在?道德何在?做人底线何在?我强烈要求对王玮法官依法查处,赔偿我的一切经济损失。 以上本人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控告人:王梅 2020年6月 7日认证单位回复:http://www.ahbb.cc/bbs/thread-2429512-1-1.html
不予评论。帮顶 持续关注,等待真相。 真的假的?现在还有胆子这么大的人?
如果是真的,这就是睁着眼往枪口上撞。纪检监察部门正愁找不到这样的案件呢。 利剑出鞘 发表于 2020-06-08 07:35
真的假的?现在还有胆子这么大的人?
如果是真的,这就是睁着眼往枪口上撞。纪检监察部门正愁找不到这样的案件呢。
中院裁定已经出来了 稍后中院裁定我会发出来 MEI99 发表于 2020-6-8 07:37
稍后中院裁定我会发出来
期待,坚持住,正义
中院裁定已经出来了,裁决结果???
龙子湖区法官王玮设置陷阱合同的真相!!
http://7nimage.ahbb.cc/video/20200608/1591573652765263986.mp4中院裁定已经发了,感谢您的关注 关注,遇到这样的事真的挺闹心啊!
无奈,我提起了诉讼,案件管辖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3民辖13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该“转让协议书”就是王玮起草,协议中转让方、受让方、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均不在龙子湖辖区,约定管辖,发生纠纷必须在龙子湖区法院管辖,是违反法律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违法条款。摄于王玮的身份和影响,案件虽然移交到蚌山区法院,蚌山法院也系回避态度,我原聘请的律师也以种种理应不愿再代理我的案件,事到如今,前后连贯起来看,王玮兄妹二人是合谋制造合同陷阱,演双簧戏,共同侵占我的财产,王玮就是利用职权和影响,是法院正在开展的“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制造案件、干预案件的典型,是现实版的“两面人”,作为法官良心何在?道德何在?做人底线何在?我强烈要求对王玮法官依法查处,赔偿我的一切经济损失。
以上本人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20年6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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