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企鹅很冷
发表于 2020-5-22 21:51:57
你把合同公开呀。你也个熊吧。所有事业单位就你们最老比。也不怕翻车。胆子真肥
闭眼看世界
发表于 2020-5-22 21:54:31
无悔888
发表于 2020-5-22 22:15:57
小时候进去过,好像拍结婚照的,那个地方挺神秘的。
南京滴滴
发表于 2020-5-22 22:16:38
佛山无影脚 发表于 2020-05-22 20:35
园林管理处负责人你的心理素质不错,上岛咖啡逢年过节给你多少,你要记住,有一天你会吐出来的。
这网名可以,1脚踢重要害!
灰太狼爱烤串
发表于 2020-5-22 22:27:07
哎,有人该慌了
安全至上9
发表于 2020-5-22 22:30:05
谁给的权利租出几十年?咋不把淮河租出去
一条大河
发表于 2020-5-22 23:02:08
乐舒浴池 发表于 2020-5-22 19:56
我能不能把张公山公园承包下来?
你应该把蚌埠承包下来。
laowei
发表于 2020-5-22 23:02:13
这高级别的商业机密,你们竟然在论坛公布。哪个大领导指使的?大家举报他!
laowei
发表于 2020-5-22 23:03:41
佛山无影脚 发表于 2020-05-22 20:35
园林管理处负责人你的心理素质不错,上岛咖啡逢年过节给你多少,你要记住,有一天你会吐出来的。
园管处负责人表示:这锅我可背不动
一条大河
发表于 2020-5-22 23:06:36
http://www.sanqin.com/2014/0726/23706.shtml
一条大河
发表于 2020-5-22 23:07:16
磨山景区里的私家园林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张万军 实习生钟慧
东湖磨山景区是首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既有优美如画的自然风光,又有丰富的楚文化景观,是武汉市的旅游名片之一。然而,在这样一个公共景区内,却存在一个被摄影公司承包的私家园林,不允许普通游客进入及拍照。游客质疑,磨山景区作为公共景点,却将部分区域出租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此举涉嫌侵占公共资源。对此记者前昨两日采访了相关各方。
游客欲进景区内私家园林遭阻拦
前几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前不久,他去东湖磨山景区内游玩时,在东湖荷园旁发现一个院子,其中有一片非常漂亮的花卉。他准备进去游览拍照时,遭到里面的工作人员阻拦。对方称这里属于他们公司的私家园林,不允许游人进入及拍照。由此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随后,他向公园游客中心反映情况,游客中心工作人员却称那块地方被一家摄影公司承包了。王先生认为,国家现在正在整治景区园林里的私人会所现象,而磨山景区是公共资源,这家摄影公司的行为涉嫌侵占公共资源。
摄影公司称他们有权拒绝游客进入
前日上午,按照王先生的指点,记者以游客身份进入磨山景区。从景区南门进去不远,即为东湖荷园。从荷园右侧一条小路进去约50米,记者看到一处小院子,院子的入口处悬挂着一块“古摄影婚纱爱情山庄”的牌匾,院子前方停着两辆标有该公司名称的四轮电动车。
走进院子后记者发现,院内有一栋两层楼房,占地约100平方米,室内装修精美,陈设这家摄影公司的各种服装等设备。进口处前台有工作人员值守,屋内多名工作人员正忙着准备各种摄影器材。楼房后方有一个100多平方米的院子,院子四周被木头围栏与树林隔开。院子内有多片漂亮的花卉,包括黄色的向日葵、紫色的薰衣草等,看上去非常美丽,不过都是塑料花卉。
不一会,几位工作人员带着一对情侣走进院子里,开始拍摄婚纱照。
记者以游客身份咨询前台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这里是他们公司的私家园林,是向景区租赁的,已使用四五年时间,不对普通游客开放。
随后记者表明身份,希望采访这里的负责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所有负责人都不在,并告诉记者公司策划部负责人姚女士的电话。
记者电话联系到姚女士,她表示,这个地方是她们公司向磨山景区租赁的,与景区签有协议,为私家园林,公司有权不让游客进入及拍照。因为公司经常有客户在里面拍照,普通游客进入会对客户产生干扰,不太方便,所以不对外开放。
对于公司是否涉嫌侵占公共资源,她表示不太清楚。
磨山管理处表示该片园林将对外开放
记者找到磨山景区管理处办公室,一位严姓主任表示,他们了解情况后跟记者联系。当日下午,磨山管理处营销与策划科的余女士回复记者,该摄影公司从2009年起向景区租赁了该处建筑及院子。这栋建筑此前是一个餐饮场所,因存在污染被关停,后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摄影对景区环境影响较小,所以他们与对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景区此前对该区域禁止游客进入并不知情,可能存在监管不力之处。
余女士还告诉记者,经管理处沟通,该公司已经同意开放这片园林。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宣传部一位彭姓科长表示,磨山景区是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平时的经营管理由其自己负责,对于景区向私人公司出租场所问题,只要不违法、不违规,都是可以的。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pinxuan
发表于 2020-5-22 23:08:26
佛山无影脚 发表于 2020-5-22 20:35
园林管理处负责人你的心理素质不错,上岛咖啡逢年过节给你多少,你要记住,有一天你会吐出来的。
不但吐出来,相关责任人即使没拿好处也会被牵连。追责是早迟的事情,与其坐等被牵连,不如做“吹哨人”
zjtrba19
发表于 2020-5-22 23:20:31
尼麻穷疯了,,公园也租出去
请勿匆匆
发表于 2020-5-22 23:24:14
顶起来,别又沉下去了
熊猫熊猫
发表于 2020-5-23 00: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