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律师 发表于 2017-5-26 17:06:47

ww1908 发表于 2017-5-26 14:11
百度上的,

人家律师回复的事侵占罪的处理方式。这件事你可以确信是侵占罪吗?如果楼主所述真实准确应该涉嫌构成盗窃的(想不通吧?)。够不够案件,你得调查核实控告人通过的相关证据,得进行必要的调查,给当事人一个书面答复,这没毛病吧?

天鸟之鹰 发表于 2017-5-26 17:36:20

出租车司机的素质是外地人到蚌埠获得本地信息的第一印象,如此败类,玷污蚌埠形象。

ww1908 发表于 2017-5-26 21:02:12

业余律师 发表于 2017-05-26 17:02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有证据都齐了还要警察干什么?警察就是找证据的。你认为不够立案你给不立案通知书就是了,这是受害人的权力。不仅可以找检察院,还可以找法院呢。你连为什么找检察院都不知道,那就不说了。好吧?


好像是你讲的至少够侵占罪?自诉案件需要警察给你找证据?找法院我觉得是应该的!你说找检察院干什么的?我真不知道,请大律师赐教!

ww1908 发表于 2017-5-26 21:06:40

业余律师 发表于 2017-05-26 17:06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律师回复的事侵占罪的处理方式。这件事你可以确信是侵占罪吗?如果楼主所述真实准确应该涉嫌构成盗窃的(想不通吧?)。够不够案件,你得调查核实控告人通过的相关证据,得进行必要的调查,给当事人一个书面答复


你这句“想不通吧?”是在嘲讽我吗?哈哈,这样就能显示出你的高深?好,我服,我真想不通,请你具体详谈一下,别空谈理论嗷!

随风001 发表于 2017-5-26 21:57:30

h

锦上添花植物租 发表于 2017-5-27 05:23:16

蚌埠摸摸大 发表于 2017-5-25 20:25
找几个人再坐一次他的车,在车里把他打一顿,也没证据,不能这么便宜他

有可能换司机了呢,他只是驾驶员

翔在蓝天 发表于 2017-5-27 05:55:48

这个司机也是脑残,都知道你车牌号了,想治你有n种方法,还在那死吊硬

a3011666 发表于 2017-5-27 06:52:36

感觉现在你想从正当途径要到这手机是不可能了,打听打听他住哪,知道他家在哪就好办,你也别打架也别吵架,人也别去多,就两个人,带个大喇叭,录好你要说的话,就在他们家楼下,小区里转悠,看他可能受的了。。。

恐高症患者 发表于 2017-5-27 10:28:55

大部分出租车司机是好的,有小部分是实在找不到工作养活自己的,对这小部分人别提要求。

5675781 发表于 2017-5-27 11:09:11

前些时候,通过运管处找回了丢失的包和证件,非常感谢。还是有素质高约司机的。

业余律师 发表于 2017-5-27 11:36:39

ww1908 发表于 2017-5-26 21:02
好像是你讲的至少够侵占罪?自诉案件需要警察给你找证据?找法院我觉得是应该的!你说找检察院干什么的?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服公安机关立案决定的投诉,可以移送立案的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节立案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业余律师 发表于 2017-5-27 11:43:10

ww1908 发表于 2017-5-26 21:06
你这句“想不通吧?”是在嘲讽我吗?哈哈,这样就能显示出你的高深?好,我服,我真想不通,请你具体详谈 ...

也许阁下是个“专业”的警察、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首先不存在所谓嘲讽的意识。其次,这个问题论坛确实说不清。推荐两本最新的刑法学相关著作共勉吧。1、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2、周光权《刑法学总论》《刑法各论》(第二版)。如果本人帖子给你带来不愉快的感觉,不是抱歉。

天机算 发表于 2017-5-27 11:44:08

没有这么多掉手机的,我到哪收这么多便宜机子!苹果7出租车拿到1000就卖了,我发到深圳起步混1000。哪个月不混个十几台的

帅呆呆工作室 发表于 2017-5-27 12:33:55

如果真是大叫追赶了没有停车,有录像的话警察应该找出租车给解释一下吧

myj3998 发表于 2017-5-27 13:13:29

天机算 发表于 2017-5-27 11:44
没有这么多掉手机的,我到哪收这么多便宜机子!苹果7出租车拿到1000就卖了,我发到深圳起步混1000。哪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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