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lene
发表于 2017-2-17 16:43:38
一巴掌,顺手,这可是袭警啊,重罪。然后呢?连个罚酒三杯也不罚?
冰水兰
发表于 2017-2-17 16:48:27
安某主动出击的,情况说明里写和李某撕扯,这明显是不尊重警方倾向用主语
小树林s:即使如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不行!这根本就不是警察李某某可以表示“谅解”的问题!更不存在“和解”!执法中的警察,穿的是警服,戴的是国徽,代表的是国家!岂能用“推搡”“争执”这种泼妇吵架的语言来表述!对执法中的警察,只要故意有身体上的接触,都是妨碍警察执法的行为
欧阳庆楠
发表于 2017-2-17 16:49:21
人民有信仰,
民族有希望,
国家有力量。
6718205
发表于 2017-2-17 17:02:53
刑不上大夫
zxc3334520
发表于 2017-2-17 17:02:54
有人欢喜有人愁。。。
冰水兰
发表于 2017-2-17 17:03:30
本帖最后由 冰水兰 于 2017-2-17 17:10 编辑
某人人 发表于 2017-2-17 16:28
就服你
新安晚报安徽网讯
冰水兰
发表于 2017-2-17 17:04:21
本帖最后由 冰水兰 于 2017-2-17 17:10 编辑
马路上的确凉爽 发表于 2017-2-17 16:22
如果此人不是公务人员,是一个平头百姓呢,会这样和解吗?派出所会让痛快和解吗?当然这是闹剧,有损蚌埠形 ...
新安晚报安徽网讯
双胜烧虾
发表于 2017-2-17 17:08:46
相信经开区政府,相信航华所。很多回帖抱着看热闹不怕事大的心态。仇官,仇富。唉
滨湖一角
发表于 2017-2-17 17:10:35
误以为、护夫、顺手,这吞吞吐吐的:Q:Q:Q
滨湖一角
发表于 2017-2-17 17:11:50
公布视频最具说服力
肉厂屠妇
发表于 2017-2-17 17:13:49
最后一句网传不实,我理解为造谣,没问题吧。你们打算怎么处理那个造谣的。:lol
蚌埠街
发表于 2017-2-17 17:17:20
展昭,你怎么看?
滨湖一角
发表于 2017-2-17 17:20:48
这事被和谐掉了,也只能这样,公务员如果被刑拘是要被单位处理的,所以想一切办法要协调好。
荆塗笠人
发表于 2017-2-17 17:21:30
当事人1.违法违规没有?2.道歉是哪一款处罚?如果道歉不是处罚,只是民间的自愿,且道歉≠法律法规,那么执法机构就不能拿道歉来搪塞。
左手握右手
发表于 2017-2-17 17:23:03
一件破事都弄到各大网站的首页,炒这些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