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法规的规定,2016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企业应当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公示。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6年度报告,也可以向管辖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报告。四、年度报告公示的途径和方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具体操作方法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网站(www.ahcredit.gov.cn),已经注册联络员的,以原联络员身份登录;尚未注册联络员的,需注册联络员后再行登录进行年报的信息填报。五、年度报告工作注意事项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时间内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后,公示信息即完成,无需再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2、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向管辖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的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5、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报戳记。6、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7、今年增加社保、统计事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填写。六、蚌埠市年度报告工作咨询电话: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2-8855925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2-5025423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2-6055520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2-4911040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52-3183570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2-3075002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2-3716102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2-4039310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2-2831924市工商质监局企业监管科: 0552-2044597市工商质监局企业注册局: 0552-4125113市工商质监局信息中心: 0552-2044987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0552-12333市统计局咨询电话: 0552-3125714蚌埠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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