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龙哥
发表于 2016-6-13 19:29:40
你的目的达到了!给蚌埠论坛送个锦旗吧!
jhtk
发表于 2016-6-13 19:30:44
打人本来就是错误的,何况是打错人,更何况还是警察
如果问题不大积极治疗、主动承认错误,相信老百姓也不都是胡搅蛮缠的,
总有些人总以为自己有一定身份或是有些权势就犯老B像,不知如今是什么时代了,对法都要有敬畏之心才能平安。
mytest
发表于 2016-6-13 19:37:11
玉芬 发表于 2016-6-13 17:43
又是一起成功利用网络进行讹钱的成功案例。
难以理解你的想法。要是你被打了,是不是就默默认了?
黄色火焰
发表于 2016-6-13 19:48:28
楼主,不昧本心就好。别看这些无聊回复
来自蚌埠论坛APP
翡翠章
发表于 2016-6-13 19:49:14
怎么调解的还是公开下比较好吧,毕竟论坛的力量
来自蚌埠论坛APP
蚌埠老师
发表于 2016-6-13 20:05:55
????
dingjie123
发表于 2016-6-13 20:14:06
用不着了也公布一下
一试深浅
发表于 2016-6-13 20:54:14
赔钱把病看好,开除公职,永不录用。不然以后还会犯
3039938343
发表于 2016-6-13 21:07:33
i珠城 发表于 2016-6-13 18:03
这到底算纯粹的私事还是牵扯到公事?
私事可了,公事能不能了?
民事不告不理,刑事责任必须追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的部分也可私了。
念佛是谁
发表于 2016-6-13 21:11:15
怎么说呢?都没看到子弹就没了。真像呢?能不公布下?让我下次再顶帖!!!
不再帅的男人
发表于 2016-6-13 21:23:53
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个人感觉这是最好的结果,本身就无仇无怨的,何必。。。。。。
24度
发表于 2016-6-13 21:25:49
10万不够!!!
陈斌
发表于 2016-6-13 21:29:10
被河蟹了。
深海潜艇
发表于 2016-6-13 21:32:42
既然公安局都认为楼主说的基本都是事实,就说明楼主没有无中生有,胡编乱造,何况对方还是警察,他利用了网络舆论的力量,及时告知广大网民结果貌似没有存在额人的情况,既然双方能够达成调解是最好的结果。
荆涂二仙
发表于 2016-6-13 22:02:43
到底是什么情况,那个警察为什么打你爸?他跟你爸有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