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犯桃花 发表于 2016-6-13 12:47:04

我滴孩来

本帖最后由 命犯桃花 于 2016-6-14 09: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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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wa 发表于 2016-6-13 12:51:55

顶顶顶顶顶顶

在家 发表于 2016-6-13 12:54:13

更好的地方

智能手机是毒药 发表于 2016-6-13 12:57:04

还有续集;P

黄色火焰 发表于 2016-6-13 12:59:23

你是靠待你彪哥的,都和解了还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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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龙哥 发表于 2016-6-13 13:01:00

持枪这个事怎么讲???

蚌埠龙哥 发表于 2016-6-13 13:01:20

是真是假?怎么处理呢。。

命犯桃花 发表于 2016-6-13 13:01:49

黄色火焰 发表于 2016-6-13 12:59
你是靠待你彪哥的,都和解了还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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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郭彪是两码事

爱不失守 发表于 2016-6-13 13:04:02

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茫茫人海,狂风暴雨!

黄色火焰 发表于 2016-6-13 13:05:11

命犯桃花 发表于 2016-06-13 13:01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律与郭彪是两码事


唉。。。论坛多点你这样较真的人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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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 发表于 2016-6-13 13:05:13

要求公安公布案情调查,给论坛网友一个交代。

迷你熊 发表于 2016-6-13 13:06:19

楼主不是彪子老婆吗?不是和解了吗?

姐是老中医 发表于 2016-6-13 13:06:42

讲得对,不能由着那个“二货”嘴扯,一会被黑恶势力报复追杀,一会又是自己嘴贱。

操控舆论,混淆黑白,愚弄网友。

财富公寓 发表于 2016-6-13 13:07:54

受害人郭彪不追究 法律就不能再追究 不懂要问

叉心燕子 发表于 2016-6-13 13:09:16

楼主法盲,轻伤害可以私了的,私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的。。他我老弟,表考带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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