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菲鱼316 发表于 2016-2-4 15:25:40
109# 羊先生 22 分钟前 楼主有义务协助网友向当事人传达质疑。美花瓶 发表于 2016-2-4 18:26:00
那以后有需要帮助的怎么做呢?!?扬眉看百态 发表于 2016-2-4 22:42:55
楼主是大骗子!6699 发表于 2016-2-5 05:41:58
楼主比事主还痛不欲生来回家有你 发表于 2016-2-5 15:29:42
顶,不要沉。楼主发帖代表的是蚌埠论坛。羊先生 发表于 2016-2-9 19:39:49
:victory:discjockey 发表于 2016-2-9 20:03:07
discjockey 发表于 2016-2-9 20:03:55
太上皇 发表于 2016-2-9 20:04:07
顶一下。wankoo66 发表于 2016-2-10 10:30:55
楼主发帖代表的是蚌埠论坛蚌埠雄霸四方 发表于 2016-2-11 00:49:00
我想知道现在孩子怎么样了,怎么当初捐钱到处都能看到消息,捐过再也没消息了?太上皇 发表于 2016-2-13 19:54:26
蚌埠论坛加油。扬眉看百态 发表于 2016-2-13 21:22:04
楼主是蚌埠论坛的版主,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就代表论坛发募捐帖,不妥吧?正义之声 发表于 2016-2-13 22:12:43
不清楚内幕黑狼 发表于 2016-2-13 23: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