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bb0630 发表于 2015-12-5 08:06:29

阳光海盗 发表于 2015-12-5 07:57
这二起事件给蚌埠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有关部门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理,难以服众!

怎么说也处理了

在家 发表于 2015-12-5 08:08:33

加重处罚,属于抢劫罪。

郭彪 发表于 2015-12-5 08:15:22

在家 发表于 2015-12-5 08:08
加重处罚,属于抢劫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武力,威胁,夺取他人财产。抢劫不算。 但是寻衅滋事是算的上的。 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创可帖 发表于 2015-12-5 08:41:53

本帖最后由 创可帖 于 2015-12-5 08:45 编辑

郭彪 发表于 2015-12-5 08:15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武力,威胁,夺取他人财产。抢劫不算。 但是寻衅滋事是算的上的。 1-5年有期徒刑并处 ...

我觉得,严格说来,可以算抢劫了。因为保安是没有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权利的,而他们实际上已经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多啦公主 发表于 2015-12-5 08:47:06

本帖最后由 多啦公主 于 2015-12-5 08:49 编辑

公布的两个斗殴事件都是一个性质
占道经营可恶,物业暴力管理可恶

蚌埠姑娘真漂亮 发表于 2015-12-5 09:17:05

处理这样轻 糊弄老百姓

波音777 发表于 2015-12-5 09:23:33

就这样了?

好好过0107 发表于 2015-12-5 09:29:15

:L:L:L

wankoo66 发表于 2015-12-5 10:06:47

光彩的事这就完了?

幸福一家人 发表于 2015-12-5 10:08:46

呵呵呵,什么玩意

蚌埠姑娘真漂亮 发表于 2015-12-5 10:13:58

光彩打人抢东西事件这样处理 不是等于助长黑恶势力吗 处理这样轻出来还得接着无法无天的干:@

刺头 发表于 2015-12-5 10:15:01

蚌埠论坛
你是知道你刺头老弟我的
你好好翻翻看看你们自己人写的帖子
这个人到底可会写帖子?可会写报道?可会综合言论?
你自己看看你的人写的 完全一边倒的倾向于那群流氓
所以那个帖子我只回了一句话:“蚌埠论坛已经不是以前的蚌埠论坛的了”
拜托,找点文笔好点的人写稿子 你看多少人指责那篇帖子的质量!
实在没人 我去给你当兼职 我不要钱!
私下你是我兄长,但是刺头就事论事,论坛已经变质了!你们企业提高了,人的综合素养也该提高了!

【家有喜事】 发表于 2015-12-5 12:00:14

官匪一家亲,苦的是草民。:lol;P

shao166 发表于 2015-12-5 13:15:21

这二起事件给蚌埠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有关部门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理

狂野之蓝 发表于 2015-12-5 13:27:14

最近这种互喷的帖子是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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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蚌山区公安局发布光彩打人和百大小吃街打人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