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bb0630
发表于 2015-12-5 08:06:29
阳光海盗 发表于 2015-12-5 07:57
这二起事件给蚌埠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有关部门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理,难以服众!
怎么说也处理了
在家
发表于 2015-12-5 08:08:33
加重处罚,属于抢劫罪。
郭彪
发表于 2015-12-5 08:15:22
在家 发表于 2015-12-5 08:08
加重处罚,属于抢劫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武力,威胁,夺取他人财产。抢劫不算。 但是寻衅滋事是算的上的。 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创可帖
发表于 2015-12-5 08:41:53
本帖最后由 创可帖 于 2015-12-5 08:45 编辑
郭彪 发表于 2015-12-5 08:15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武力,威胁,夺取他人财产。抢劫不算。 但是寻衅滋事是算的上的。 1-5年有期徒刑并处 ...
我觉得,严格说来,可以算抢劫了。因为保安是没有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权利的,而他们实际上已经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多啦公主
发表于 2015-12-5 08:47:06
本帖最后由 多啦公主 于 2015-12-5 08:49 编辑
公布的两个斗殴事件都是一个性质
占道经营可恶,物业暴力管理可恶
蚌埠姑娘真漂亮
发表于 2015-12-5 09:17:05
处理这样轻 糊弄老百姓
波音777
发表于 2015-12-5 09:23:33
就这样了?
好好过0107
发表于 2015-12-5 09:29:15
:L:L:L
wankoo66
发表于 2015-12-5 10:06:47
光彩的事这就完了?
幸福一家人
发表于 2015-12-5 10:08:46
呵呵呵,什么玩意
蚌埠姑娘真漂亮
发表于 2015-12-5 10:13:58
光彩打人抢东西事件这样处理 不是等于助长黑恶势力吗 处理这样轻出来还得接着无法无天的干:@
刺头
发表于 2015-12-5 10:15:01
蚌埠论坛
你是知道你刺头老弟我的
你好好翻翻看看你们自己人写的帖子
这个人到底可会写帖子?可会写报道?可会综合言论?
你自己看看你的人写的 完全一边倒的倾向于那群流氓
所以那个帖子我只回了一句话:“蚌埠论坛已经不是以前的蚌埠论坛的了”
拜托,找点文笔好点的人写稿子 你看多少人指责那篇帖子的质量!
实在没人 我去给你当兼职 我不要钱!
私下你是我兄长,但是刺头就事论事,论坛已经变质了!你们企业提高了,人的综合素养也该提高了!
【家有喜事】
发表于 2015-12-5 12:00:14
官匪一家亲,苦的是草民。:lol;P
shao166
发表于 2015-12-5 13:15:21
这二起事件给蚌埠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有关部门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理
狂野之蓝
发表于 2015-12-5 13:27:14
最近这种互喷的帖子是越来越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