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彪 发表于 2015-11-16 11:39:06

wang3173559 发表于 2015-11-16 11:36
蚌山区公安分局局长还能有几个人。。。。

切勿对号入座

wang3173559 发表于 2015-11-16 11:40:31

郭彪 发表于 2015-11-16 11:39
切勿对号入座

我不讲话了!

我爱珠城每一角 发表于 2015-11-16 11:47:17

在斗一牌 发表于 2015-11-16 10:36
打人不犯法。这就是蚌埠

如果这样的情况都不能严惩不贷的话,试问法律的颜面何在?如此下去的话,以后猖狂的司机都逮到协警吐口水打吧?

刺头 发表于 2015-11-16 11:50:29

wang3173559 发表于 2015-11-16 11:36
蚌山区公安分局局长还能有几个人。。。。

你这话讲的,你是在暗示什么呢?你是在被对号入座么?查水表的应该是你 我第一没有指名道姓 第二没有留下他们说的把柄!

庄主之友 发表于 2015-11-16 11:52:13

:(:(:(

新军人 发表于 2015-11-16 11:54:26

:(:(:(

花的海洋 发表于 2015-11-16 11:55:07

脑残的货,人家协警有权利贴单拍照

男人新好 发表于 2015-11-16 11:57:37

:lol:lol:lol

波音777 发表于 2015-11-16 11:58:55

那么乱呀 我还是回火星吧

癫狂柳絮 发表于 2015-11-16 11:59:42

那些协警也是半个脑子,拿卖白菜的钱,出卖白粉的命

我爱珠城每一角 发表于 2015-11-16 12:09:37

本帖最后由 我爱珠城每一角 于 2015-11-16 12:12 编辑

zwl 发表于 2015-11-16 10:45
打人不对,但协警单独拍照贴单,就是违法,车主可以现场取证,起诉到法院,交警部门,肯定败诉。
我一直反对协警单独去贴单或者两个协警去贴单的!那样的话贴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有在正式民警的带领下才是合法有效的!说实话因为单独去贴单而操话被骂被打我觉得一点都不亏,谁给你的权力去贴单的?是支队长?还是市长大人?

布列斯特 发表于 2015-11-16 12:26:50

多看看美国警察执法视频,楼主就解气了{:soso_e113:}

立日心 发表于 2015-11-16 12:54:47

这就叫 上面的文件还怪好 下到地方就胡吊搞:@

凡尘1224 发表于 2015-11-16 12:59:34

路过看看

fengyu 发表于 2015-11-16 13:00:19


   路过
页: 1 2 [3] 4 5 6 7
查看完整版本: 一个私家车主对全市协警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