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改善市区市容市貌,维护广大市民出行安全,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开展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是指蚌埠市区内的所有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非法营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是指不具有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车辆标识、行驶证或营运证的各种用于营运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二、按照“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的原则,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的市区各类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加强对自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管理,限定通行区域,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依法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改装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生产经营者,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市场经营秩序,有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牵头工作,做好依法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联合执法及查扣车辆的处理工作,并将查扣处理相关情况函告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部门和有关区政府(管委会)。(举报电话:110)
四、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予以查处。(举报电话:96333)
五、对无照经营或销售非国家公告目录车型的经营者,由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依法取缔。(举报电话:12365、12315)
六、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
七、各辖区内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依法整治规范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提供依法查扣车辆存放场所,并安排专人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扣车辆进行登记管理。
八、对环卫作业、市政施工、快递物流、行政执法等特殊行业和部门使用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型号、统一外观标识,规范管理。旅游观光车只能在旅游景区内行驶。
九、市民自用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应按限定的区域、时段、路线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查处。有关限行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十、广大市民要积极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做到不乘坐非法营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教育部门负责积极劝导学生及其家长不乘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十一、对依法整治规范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滋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
拭目以待{:soso_e104:} 我只能呵呵了,希望能履行。 你们想让那些下岗工人吃啥???
关键是履行 很详细,很谨慎,很负责! 希望能执行下去 真的吗 终于出台了,等着看执行效果 9月1日看看红旗一路新天地菜场门口还堵不堵。:( 干的漂亮~支持! 是要整顿下 {:soso_e130:} 不看广告,看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