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lj0818 发表于 2015-5-16 10:18:13

打第一时间或帮女郎 曝光 那个管用

泡沫之夏甜心 发表于 2015-5-16 10:48:17

无涯 发表于 2015-5-16 11:05:11

   这种现象在蚌埠已经形成风气许久了 ,,,,

tjsg 发表于 2015-5-16 11:16:45

我思故我在 发表于 2015-5-16 01:26
蚌埠百大确实是这个情况,特别是商场办公室上班的,没有休息不说,天天事情还多,领导一天能想八个点子出来 ...

是的,树挪死人挪活。上一个老板一个月才给我开一千二,果断辞职,现在月薪七千。

links 发表于 2015-5-16 12:44:03

这样的企业,打着国企的名头尽干损害老百姓的事,带头不遵守法律,劳动违法成本太低,未签劳动合同非法用工应100倍赔偿劳动者,处100万以上的罚款,看谁敢违法。楼主多学学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仲裁不行直接起诉。

links 发表于 2015-5-16 12:47:18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良心去哪了? 发表于 2015-5-16 12:58:14

支持楼主和无良企业,不作为部门斗争!

0521704 发表于 2015-5-16 13:07:09

9579耿怀 发表于 2015-5-16 07:52
支持正义呼声,打击歪门邪道,老虎有专业人士打,苍蝇发动群众拍。

勇敢的飞 发表于 2015-5-16 13:52:58

楼主保存好证据,蚌埠很小、中国很大,你懂的!支持你!

桃花潭 发表于 2015-5-16 14:05:00

中国特色.....

ss009 发表于 2015-5-16 14:24:04

工会就是吃屎的

bayuepiaoyu 发表于 2015-5-16 14:57:57

抵制合肥企业。

找路的人 发表于 2015-5-16 15:08:11

:@:@:@

黑耀石 发表于 2015-5-16 15:12:27

呵呵,法不少,依法办事,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道路还很漫长

飞来凰 发表于 2015-5-16 15:37:35

这种贴一定要顶,国家劳动部门不管百姓死活,都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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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蚌埠合家福百大,你还能再无耻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