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城管 发表于 2015-5-1 13:07:59

处理的太轻,起不到震慑作用,应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炫酷叼炸天 发表于 2015-5-1 13:09:25

必须支持。

小白杨 发表于 2015-5-1 13:16:51

做工作了。你懂得!

菊香 发表于 2015-5-1 13:18:21

表扬一下子!你在我心中是最美的

蚌埠楼霸 发表于 2015-5-1 13:21:37

也就关几天罢了

无用户名 发表于 2015-5-1 13:25:31

赞一个。:victory:

五月光爱水的鱼 发表于 2015-5-1 13:36:36

做的不错。但楼霸还在,最好能联合多部门执法,连根拔起。

wawj 发表于 2015-5-1 13:39:44

建议检察机关介入,查出内外勾结,胆大妄为之徒,该判刑的判刑,该扒皮的扒皮,震慑犯罪。

一试深浅 发表于 2015-5-1 13:44:26

好,赞一个

12345699 发表于 2015-5-1 13:49:38

据内部消息,当事人还写的你

12345699 发表于 2015-5-1 13:51:00

据内部消息,当事人还写的谅解书,请求不要处理对方。没办法,以后还要在小区生活。

小恐龙乐乐 发表于 2015-5-1 14:37:49

公安在线做的真是不错了,其实公安工作很杂也很难做,可以理解了。其他你象教育局,就不理你,你能咋样,我就老逼。

易羽 发表于 2015-5-1 14:45:06

坚决打击黑恶势力

神武飞扬 发表于 2015-5-1 14:48:52

小区业主一起上,打死楼霸

黑耀石 发表于 2015-5-1 15:43:50

:victory::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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