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视听,我看谈谈“长淮派出所事件”
本帖最后由 qqhhbb206 于 2015-4-12 01:38 编辑“长淮派出所事件”已经过去那么多天了,至今好像人间蒸发一样,没有了下文。说真的,作为蚌埠市民真是无语、遗憾和伤痛。我们效能办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查到上班期间看股票、玩游戏或者工作懈怠都予以严重处理,这么大的事难道就这么过去了?否则,以后相应的处罚机制何以服人,何以让老百姓充分信任政府、纪委的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则。
好了,就事论事,前一段时间就“长淮派出所事件”,网上出现了极不和谐的声音,我一开始只看看热闹,现在我来谈谈自己的观点,对这件事以正视听,也希望各坛友予以指正。
1、马甲泛滥,思想龌龊。省卫视曝光以后,一些马甲(不少是新注册会员)迫不及待地跳了出来,说什么“记者断章取义”、“诱导民警出错”、“冒充家属亲戚闹事”等等,甚至还说“省台记者故意跟蚌埠警察过不去”。我想问一下这些马甲们,你们看看那位所谓警察在镜头里跟一个流氓有何区别?这是人们公仆吗!退一万步说,即使记者只截取的部分镜头,但是那位警察在那一刻的流氓样子,凶相毕露是可以伪造的吗。
2、尤其让我大大吃惊的是,那个流氓警察竟然是派出所的教导员!大家都知道,教导员、指导员和政委是一个性质的职务,相当于机关单位的书记,是领导一个单位政治思想工作的。但是,就是这么一个教导员,居然公然的流氓作风。“我是教导员我怕谁,不服就拘你”,想想这样的派出所就不禁感到毛骨悚然。
3、可见,领导是标杆,“书记”都如此,那么低下的警察能够是好警察吗。我十分怀疑。而且,“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能有如此行为的绝不是一天两天锻炼成的。由此可见,以前有多少无辜的市民深受其害。
4、“你进来试试!”这是那位教导员跟记者说的被曝光的原话。天哪,终于知道了,派出所可以是无法无天的,只要他喜好,就可以没有理由地对你进行拘留!因为你惹了他了。至于拘留的相关的法律条款也许在他们眼里就是一张废纸而已。
5、所以说,内蒙古“呼格案”,蚌埠市“于英生冤案”的发生是有原因的。一个不按法律严格办事的执法者,能不制造冤假错案吗。
6、因此我认为,“于英生冤案”留给我们反思的不是冤案本身,而是如何规范执法者的行为,让这种冤案的概率发生最低。但可惜,通过“长淮派出所事件”我们发现这种隐患仍然存在。
7、记者曝光太好了。一些马甲挑拨说“合肥记者专门挑刺,跟蚌埠过不去”,站在蚌埠发展、蚌埠人的角度转移视线。要我说,这种光必须曝。因为,派出所行为的好坏直接和蚌埠市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否则任其发展,伤害的就是我们自己。人家是在帮我们做好事!而且,他们(派出所)也有怕的时候,也是可以被监督的、被曝光的,也不是任由自己胡作非为的,否则一个小小的派出所莫不是成了几个人的山头!
8、这种负面新闻丝毫不影响蚌埠市快速向前发展,不是“迈向第一方阵”的绊脚石。因为发现问题了,处理了,改正了,才能更加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安宁。否则,即使进入第一方阵,也只是表象,必将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就像“于英生冤案”。
:):):) 忠言逆耳! :(:(:(:( {:soso_e142:} 苍蝇不订无缝的蛋。 无言的结局,现实社会 蚌埠公安局长的脸被呼的啪啪滴 说得太好了,严惩流氓杜敏和他的帮凶(那个戴眼镜的),开除!法办! :lol:lol:lol习惯就好了 偏激的以正视听。领导是标杆,“书记”都如此,那么低下的警察能够是好警察吗,一个市委书记犯罪,全市人民都是罪犯吗?持不同观点的人是派出所的马甲,那么谁是“记者”的马甲呢?其他观点赞。 记者摸了虎屁股 :victory::victory: 不要动不动就说别人是马甲,这其实是扣帽子,词穷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