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花果123 发表于 2014-12-29 14:19:48

透明好,

现代化 发表于 2014-12-29 14:20:29

等待公正的审判

zwl 发表于 2014-12-29 14:22:44

“犯罪嫌疑人陈运,男,27岁,蚌埠长青乡山香村人。”现在应为高新区秦集镇山香村人!

黑耀石 发表于 2014-12-29 14:25:13

不杀不足于引以为戒!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杀一儆百!!!

fanxin_205 发表于 2014-12-29 14:36:13

充分说明了酒驾的严重危害,珍爱生命,远离酒驾。第一时间告知广大网民,蚌埠公安搞的不错。

自由zy 发表于 2014-12-29 14:38:18

:victory:

蚂蚱 发表于 2014-12-29 14:38:54

:L:L:L

奥因环保科技 发表于 2014-12-29 14:39:21

在理论上,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嗳嘿嘿 发表于 2014-12-29 14:41:06

不是女农痞么

一杯茶一根烟 发表于 2014-12-29 14:42:06


透明就可以防范谣言!顶一下!

他自己 发表于 2014-12-29 14:49:53

那个那个人的住所所在地那里当年征地造就不少拆迁暴发户,加上条件宽松,不少人钱袋子迅速鼓了起来,但是素质提高不是一朝一夕之事。

笑看花开花落 发表于 2014-12-29 14:53:52

给蚌埠公安及时、透明、公正的案件处理方式点个赞,同时也给我们老百姓以警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拉拉可管 发表于 2014-12-29 14:56:06

淮上区梅桥乡!!!

业余律师 发表于 2014-12-29 14:56:32

zwl 发表于 2014-12-29 14:22
“犯罪嫌疑人陈运,男,27岁,蚌埠长青乡山香村人。”现在应为高新区秦集镇山香村人!

谢谢纠正。否则写入了法律文书就不好看了{:soso_e120:}

zjhu07 发表于 2014-12-29 15:04:08

这种人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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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权威发布:万达交通事故案陈运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