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去偷情
发表于 2014-12-26 19:38:17
sunchen
发表于 2014-12-26 19:39:54
支持!占个位
苦海破船
发表于 2014-12-26 19:40:49
沙发。帮顶
苦海破船
发表于 2014-12-26 19:42:18
裸奔的都市精灵
宋门弟子
发表于 2014-12-26 19:45:30
这个事,按楼主的观点,其严重性,应该从根原上来杜绝!
即然不合法。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就不准须生产销售!
十八子
发表于 2014-12-26 20:03:35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要时速超过20公里/每小时的交通工具,均纳入机动车管理???
飞机,火车,轮船等也是交通工具,也要纳入机动车范围?;P
ABS
发表于 2014-12-26 20:05:44
蚌埠交通真的乱。
我们去偷情
发表于 2014-12-26 20:09:25
空军小宾
发表于 2014-12-26 20:16:17
支持楼主
十八子
发表于 2014-12-26 20:17:06
我们去偷情 发表于 2014-12-26 20:09
死抬杠难道飞机火车火箭 不受管理吗 你见过不受管理就上铁路 天上太空 乱跑的吗请举例
本来那个回复就是开个玩笑,你还当真了。因为你的发帖说是“纳入机动车管理”哦。{:soso_e128:}
shen1003
发表于 2014-12-26 20:31:48
矮油,我看到那个四轮电动车就烦,也不真烦!但是全国都在卖,既然到处都在卖,那就是国家法律规定内的,所以交警队估计也拿不了主意,还是看国家的规定。说真的,这个吊车,真是该彻底给他干光!还有那些拉生意的三轮车!
chp71469
发表于 2014-12-26 20:34:29
老交法落后于时代,要修订。{:soso_e113:}
chp71469
发表于 2014-12-26 20:34:55
老交法落后于时代,要修订。{:soso_e113:}
泡沫之夏甜心
发表于 2014-12-26 20:40:43
游离尘世
发表于 2014-12-26 20:44:55
:L: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