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d1981 发表于 2014-12-1 21:29:54
{:soso_e147:}游离尘世 发表于 2014-12-1 21:41:43
:L:L:L我不是坏人 发表于 2014-12-1 21:55:27
来了又走真空包装 发表于 2014-12-1 21:56:08
波音777 发表于 2014-12-1 21:58:41
看看,,,,miher 发表于 2014-12-1 22:06:34
社会需要经得起推敲,遮遮掩掩的事件没有完结幸福一家人 发表于 2014-12-1 23:30:52
哈哈哈哈xhs8158 发表于 2014-12-1 23:34:54
原来是狱友,人家是冤枉的,你是因为什么住到看守所里的,为了体验生活写书住进看守所的吗?淮河风 发表于 2014-12-1 23:39:53
;P;P;P失落的天使 发表于 2014-12-2 00:50:37
牛B哈大了,你第一次进看守所是哪一年zwl 发表于 2014-12-2 07:27:33
体制就这样小白杨 发表于 2014-12-2 07:30:59
百姓都成法律专家了。感悟今生 发表于 2014-12-2 07:58:42
楼主虽是有争议之人,但提的这个事也是实实在在的个事,tjsg 发表于 2014-12-2 09:29:41
楼主说的的确是事实,冤案应该追责!!!zwl 发表于 2014-12-2 09:52:05
儿子问父亲:什么是正能量?什么又是负能量?父亲说:比如,现在天天在报道抓了多少贪官;查处了多少大案要案,这就是传播正能量!假如你傻乎乎的寻根问底,为什么会产生这么多贪官污吏?那你就是在传播负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