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
针对网友汤女士于蚌埠论坛发贴《二日游的惨剧》投设我社因为漂流受伤一事,经我社调查并与汤女士现场磋商后,现声明如下:1、医药费报销:汤女士受伤后第二天回蚌即与本社联系,本社当汤女士的面给地接社方面联系处理,处理结果为,汤女士提供医药费发票,我社交于保险公司报销。根据保险法规定给予赔付(即420元医药费,扣除100元基费,扣除头孢类保险法不予报销药品后,按80%比例赔付)当时即告诉汤女士保险理赔时限比较长,三个月内赔付。经汤女士证实于9月二十多号已赔付225元于汤女士。至于汤女士所投诉相关工作人员承诺全额赔付,汤女士提供电话录音为地接社导游原话为:《应该可以全部赔付》,并没有肯定告诉汤女士是全额赔付,因为保险赔付是需要根据国家保险法的规定来执行,受保险公司泰康人寿工作人员也电话联系汤女士,解释保险赔付细则,汤女士不接受后,找到旅行社要求赔付保险公司不赔付部分,旅行社不予以支持。2、退还门票事宜:汤女士与本社联系退门票事宜后,本社也当场联系地接方面,承诺予以退款,因当时汤女士是漂流时受伤,漂流门票已产生,无法退款。汤女士本人也一直与地接导游联系,具体联系事宜并未告知本社。直到10月中旬汤女士再次来本社,本社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地接社,当时因地接社老总出差,未能及时办理。当时本社工作人员承诺1周内解决,并经我社多方协调,一周内退还了汤女士六人漂流门票及汤女士一人尧山门票,汤女士表示接受。有鉴于此,汤女士投诉本社事宜,本社不予接受,也没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医药损失。如汤女士不接受此处理结果,可经法律程序了解具体事宜。对于汤女士与蚌埠论坛发贴给本社造成的严重后果,本社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声明! 安徽省青年国际旅行社蚌埠分公司 2014年11月12日搞大了~~ 旅行社好像也只能这样做了。汤女士不能随便在论坛上投诉,影响人家生意啊!{:soso_e113:}
你们工作到位了? 反正不参加你们的!!! 这下搞大了。 没有营养费 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开开心心去玩结果呢。 蚌埠老师 发表于 2014-11-12 16:00
没有营养费 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开开心心去玩结果呢。
谁也不会预料会发生这样的事 但既然发生了 就妥善解决 别让矛盾恶化 对人对己都不好 :):):) 等着看对方当事人咋回复的 没有人情味啊! :D:D:D 旅游需谨慎啊。 直接支付1000元营养费,然后你在找风景区管理人员赔付给旅行社点钱, 本来没有看原发帖 看了你们做的不怎么样! 对自己有利的时候,钱赚到腰包的时候就没有啥规矩,出了事,就开始上纲上线,法律约束都来了,作为服务单位,依法是必须的,但是人情商德也不能忘了,几百块的事都处理不好,公关可以下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