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和而不同 发表于 2014-9-12 14:56:52

企业要讲究诚信,不能以店大欺客的心态,任意要价!见风涨,随风落!请问涨价和降价的依据何在?利润率到底有多大?给期房定价的依据何在?
如果做生意没有起码的诚信和良心,一味地奢谈契约精神,请问不脸红吗?

黄山红方印 发表于 2014-9-12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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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红方印 发表于 2014-9-12 14: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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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黄 发表于 2014-9-12 15:07:17

有你这样对上帝说话的吗?别忘了是谁养活你们的!还不法分子,自己看看屁股可干净?

想多了头痛 发表于 2014-9-12 19:51:47

垃圾。。。。。。

蟑螂哥 发表于 2014-9-12 20:11:11

业余律师 发表于 2014-9-12 12:53
不法分子不是你荣盛应该随意定义的!你人防工程只卖不租、行贿刘*市长才是不法行为。你能够做大也有相关部 ...

说的好,红与黑的结合,向上行贿市政府领导,对下面业主大打出手,不知道被打的业主怎么样了,

蟑螂哥 发表于 2014-9-12 20:16:53

打人的凶手逮到了吗,蚌埠人要团结一致,坚决不卖容盛房子,什么玩意该

sunfeng 发表于 2014-9-12 20:27:34

:L:L:L

史上蚌埠人 发表于 2014-9-12 20:35:09

路过。

法号乱来 发表于 2014-9-12 20:38:58

请问开始说的朝阳一小学区还可以兑现吗

单丁 发表于 2014-9-12 20:43:44

:L:L:L

法号乱来 发表于 2014-9-12 20:57:37

话说业主被打的头破血流是谁的责任,荣盛老总去自首了吗?

马甲51 发表于 2014-9-12 21:16:22

打人是不对的

蟑螂哥 发表于 2014-9-12 21:37:23

打人自首还是行贿啊嘻嘻,他们都不要脸,合同签的都格式化的都一样的合同,把风险都转嫁业主身上,那个吊合同效力待定,有违公平原则,要是所有期房业主把合同拿过来看一下,就是价格和姓名不一样,霸王合同,活动三天结束了,都多少天了还没结束,当初就是这样忽悠被骗的,要是这样没诚意,发这个朴告出来还不如放屁来,你们打人就不违法了,行贿就不违法了,自首去吧,有脸说别人,业主的钱让那个鬼儿子骗了,无耻嘴脸

泊湖岛主 发表于 2014-9-12 21:46:58

中秋活动完了还有国庆、重阳、圣诞、元旦、春节。反正你库存那么多,活动慢慢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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