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失的灵魂
发表于 2014-6-19 22:46:53
1024 感谢分享
kskmj12345
发表于 2014-6-19 22:51:12
{:soso_e194:}
幸福的人挺好
发表于 2014-6-19 22:52:26
不看疗程,咱看结果
凝宝贝
发表于 2014-6-19 22:54:54
:victory::victory::victory:
淮水悠悠
发表于 2014-6-19 23:00:48
整改迅速 赞一个 希望今后执法者做守法的表率 整改时举一反三
淮河晚风9
发表于 2014-6-19 23:07:28
:victory:
我还是原来的我
发表于 2014-6-19 23:09:06
好样的,希望整改能善始善终。:victory:
空军小宾
发表于 2014-6-20 08:30:22
:time::time:
黑色北极熊
发表于 2014-6-20 08:51:10
黑色北极熊 发表于 2014-6-19 14:57
应该追罚,并给予通报
就是应该一视同仁啊
junlin0606
发表于 2014-6-20 09:02:57
做出回复是及时的,但是整改一定要到位!!
偶来
发表于 2014-6-20 09:42:36
执法者一定要守法
本色火焰
发表于 2014-6-20 09:57:30
我爱珠城每一角 发表于 2014-6-19 19:35
反应不迟钝啊!比10240快多了!
点个赞!提个醒!
估计1 0 24 0还会一直晚点下去。。。。。。
魅影骑士
发表于 2014-6-20 09:57:58
个人认为 处理意见此条不妥,“二是对查实属于本分局未挂牌车辆的车主提出严厉批评,即日起无论何种原因均要按规定悬挂车牌;” 因为 “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公安部123号令,严格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扣分的规定,其中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扣12分。如果是一般驾驶员 能紧紧严厉批评了事吗?
有话好好说001
发表于 2014-6-20 10:00:50
不挂车牌表面看只是一种现象,从本质上看还是一种特权思想在作怪,公务人员中总是有那么一小撮人有特权思想,应严厉打击。
永和豆浆
发表于 2014-6-20 10:09:35
知错就该,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