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an01
发表于 2014-3-26 22:20:31
楼主做的对,那失主不对!
俺在想,那两个女子应该为自己的错埋单,应该如何埋单,俺还没想好,但似乎不是楼主不打马赛克。她们应该收到怎样的惩罚呢?
我想她们应该下辈子继续投胎在中国
咆哮的风
发表于 2014-3-26 22:24:32
:victory::victory:
海水≈≈
发表于 2014-3-27 14:20:39
这就是现今的社会风气
夏天冰
发表于 2014-3-27 14:52:24
被偷倒霉。
这里好像很热闹
发表于 2014-3-27 15:11:27
哥你太牛掰了~ 霸气
灵灵灵
发表于 2014-3-27 15:17:47
活该偷她。
挥霍的人生
发表于 2014-3-28 19:37:10
楼主威武:lol
蚌埠人在外地了
发表于 2014-3-28 20:27:00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陆杰
发表于 2014-3-28 20:37:17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观者清
发表于 2014-3-28 20:56:04
为楼主的行为赞一个!为失主的怕事,害人害己的行为{:soso_e119:}一个。
留住136
发表于 2014-3-28 21:38:24
感谢楼主,支持楼主
wangjun2222
发表于 2014-3-28 22:24:53
:@:@:@
恶魔双手
发表于 2014-3-28 22:28:36
是谁发明了婴儿这种外星生物,完全无法沟通,裸机一部,没配任何文档。待机极短,二小时一充,且耗电量惊人,且无法退货更换走三包,随机需要大量周边配件,且铃声很烦,且需要自己慢慢摸索着安装语音系统、操作系统,且还限购哦。神回复:可是你们很喜欢其开发过程…~
二斤草莓
发表于 2014-3-29 07:54:08
:@:@:@
和谐家园
发表于 2014-3-29 09:52:41
顶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