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尾酒 发表于 2013-9-24 09:41:03
路过.........微博精灵 发表于 2013-9-24 09:47:04
{:soso_e127:}本色火焰 发表于 2013-9-24 10:11:53
{:soso_e113:}目前为止,LZ收获了 45个鸡蛋。捏捏老鼠溜溜猫 发表于 2013-9-24 10:21:21
LZ滴意思,咱P民是不敢苟同了;啥叫令行禁止?如果都要在乎人情,那还要规、要则干什么?就你说的打“大老虎”,那也得是专业猎户才有机会有能力做到的,你当人人都敢上景阳冈啊?那武松靠啥出名啊?jomkl 发表于 2013-9-24 10:40:59
这个是标准的占着矛厕不拉屎,当了婊子还立牌坊的人。干了不该做的事还不让人监督;还美其名阅是损人不利已事,都要是象你这样做还要法律制度干啥。我看就象美国哪样人人都有枪,看到这样这样违反规定的事就开枪,就没有人再做违反规定的事了。四月蔷薇 发表于 2013-9-24 10:54:57
{:soso_e145:}不认同楼主的观点,没有规矩不成方圆{:soso_e146:}ahbbct 发表于 2013-9-24 10:58:49
干嘛非要占公家便宜呢,自己打车不就解决了。蚌埠小地主 发表于 2013-9-24 11:06:45
顶顶顶甜橘皮 发表于 2013-9-24 11:41:49
观点不同双胜烧虾 发表于 2013-9-24 12:08:12
莫以恶小而为之拾得曰寒山 发表于 2013-9-24 12:15:33
路过,看一看,拾得曰寒山 发表于 2013-9-24 12:15:58
不发表意见kobesevensnow 发表于 2013-9-24 18:10:49
有的在理 有的不敢苟同不过老百姓被当枪使也是正常的万事兴 发表于 2013-9-24 19:05:42
不认同楼主的观点,公家的也就是纳税人的钱,凭什么河畔吃货 发表于 2013-9-24 19:10:47
时代不同了,LZ眼里的司空见惯、理所当然必将被人民民权意识的觉醒所击碎,请LZ顺应形式、迈入现实,切莫螳臂当车、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