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海米粒 发表于 2013-9-4 17:40:34

论处罚电动车违规的合理性和市区道路问题

问题:1、电动车的尴尬身份   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我国电动车现有“国标”为: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车的优势是轻便,快速,节能,环保,价格相对便宜,缺点是“不安全”。
   
疑问:1、我们需要考虑国标本身有没有缺陷?
    1}设计时速不大于20km/h。这合乎人们使用习惯和习惯吗?对比自行车,自行车的正常速度在15-25km/h,一些情况下自行车速度甚至可以达到30-40km/h。随着城市乡镇的区域越来越大,自行车因为费力、时速慢慢慢被自动车取代,如果电动车最高时速限定为20km/h,它的实际意义还有多大?(国家相关部门也正在积极起草电动车的规范文件,其中时速不大于20km,被调整为不大于28-30km,可见国家也意识到此国标的局限性)
    2}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普通的电动自行车基本可以达到这个要求,但是电动三轮车、部分大型踏板车确实超出规定。随着材料技术的发展,车体和电池重量降低,符合此项标准并不难。但是把电动三轮车归为此类显然有失公允,可以针对电动三轮车型号大小出台规范重量、保护措施的具体标准。
    3}设计时速和实际道路规定的行驶速度是否矛盾?大家知道市区道路以解放路为例,各车道规定最高时速为60km、50km、40km,这是城市交管部门处罚机动车是否超速的标准;但是机动车的可以达到最高时速为100-200km,远大于规定行驶速度,你能说因为市区只允许跑60km/h而限制机动车本身的最高速度吗?这显然不理性、不科学、更不实际。如果对机动车速度的规定没有问题的话,为什么要强制设定非机动车的最高速度呢? 因为人的素质低、自控能力差而铸成的错误,责任推给电动车,说其本身危险性大,就如同说卡车能把轿车压扁不应该让卡车上路,飞机能把美国五角大楼撞倒就应该禁飞飞机,高压电能电死人就应该把所有电源改成36伏以下的安全电源……这些理论既荒谬又无知。 问题:2、电动车该行何道?在讨论以下问题的时候,大家先要把摩托车、踏板摩托车、改装燃油三轮车等机动车扫出思考的范围。
       众所周知,自行车和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都应该在非机动车道里走,但现实是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行驶,基本各占一半,原因有很多,抛开人的素质问题,我们先来说说蚌埠的实际道路状况,蚌埠的道路按等级分为四种(个人定义)。第一种市区有标准非机动车行驶道的道路;主要有兴业街、涂山路、解放路、胜利路、东海大道、延安路中段以及南段、燕山路、朝阳路、淮上大道。其中兴业街、涂山路、延安路、解放路非机动车道均有划线的机动车停车位,停车以后道路宽度约2米。胜利中路非机动车道宽度不超过3米,最窄处居然只有1米或者干脆取消了(二中路段)。第二种是没有规范非机动车道的干道,非机动车道为隔离栏区分,主要为淮河路、工农路,宏业路北段、胜利路部分路段等。第三种为蚌埠的主要微循环道路,此类道路最多,非机动车道以一条白线标示,如解放一路、交通路、航华路、荆山路、宏业路、环湖西路、中山街、升平街、太平街、兰陵路西段、张公山路、吴湾路等。第四种为其他微循环道路,分布最广,混合车道行驶,如体育路、解放二路、南山路、汉明街、永业路等。【此类情况下不存在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的情况,只是按规定非机动车应该靠右行驶】 下面我们来分析前在三种道路上,非机动车违规侵占机动车道的情况:1}纯属个人素质问题,不讲交通规则,随意行驶。这点笔者认为必须严罚,无规矩不成方圆,最简单也最有效,其他城市行人撞红灯都罚款了,蚌埠为什么不能引入此机制,并且可以联网个人受罚信息,重复违规加倍处罚,在上下班高峰期和重点路段,完全可以增加交通协管员岗位(既增加就业也能以身作则带动身边更多人遵守法律,还可以招入一些退休职工,大学生,志愿者)。2}从道路设计和实际交通情况来说,市区的第一种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大多划有临时停车线,停车以后留给非机动车行驶的宽度在2-2.5米,但是在一些公交车站台处、转弯处非机动车道宽度进一步缩小,在机动车进入或者驶出临时停车线时,此时非机动车要么等待要么绕行机动车道。这对非机动车的行驶有失公平。以下为笔者观察的随机非机动车违规概率调查(不一定科学,仅供参考):
时间监测区域总通过非机动车(单侧)在机动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违规概率说明
9月2日14:11-14:16解放路(胜利路-兰陵路)36辆3辆8.3%其中1辆电动三轮车
9月3日12:00-12:06解放路(胜利路-兰陵路)45辆5辆11.1%
9月4日11:50-11:55凤阳东路三中东侧85辆37辆43.5%此时非机动车道有占道,拥堵严重
9月3日14:30-14:35东海大道(航华路-延安路)54辆2辆3.7%
9月3日18:05-18:10解放路(胜利路-凤阳东路)61辆19辆31.1%下班时间
9月2日14:05-14:10淮河路(解放路-解放二路)43辆17辆39.53%占道卡车1辆,面包车3辆,私家车出租车3辆
9月4日14:35-14:40兰陵路(解放路路口)35辆35辆100%右侧白线内全部停有机动车,两处停有双排机动车
9月4日12:17-12:22延安路(淮河文化广场)48辆6辆12.5%
9月2日16:38-16:43交通路(凤阳路口)34辆16辆47.1%公交车靠站3班
由上图说明在有完备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人们违规率在5%-15%之间,道路越优越,违规行为相对越少。在有占道、非机动车道异常通行饱和、非机动车道窄小的情况下,人们更倾向于违规。 市区第二种道路非机动车道因为本身宽度就有限,一般为2-3米,一般不会设置临时停车位。但是现实是机动车违法占道现象屡禁不止,以笔者观察举例:9月2日下午经过凤阳东路,其中非机动车道停靠机动车6辆(此段无停车位),淮河路(解放一路东侧)两侧非机动车道共停靠私家车货车面包车等机动车6辆,电动三轮车1辆。凤阳东路三中门口,胜利路一中二中门口放学期间非机动车道占道现象更为严重,却从没有有效合理的治理。此种道路如果有一辆小型机动车占道,一般留给非机动车通行的宽度就不足2米,卡车侵占时更是只剩约0.5米(仅够一辆电动自行车小心通过)。通行能力严重受阻。 市区第三种道路非机动车道为一条白线标示,观察市区大多第三种道路后发现,平时道路两侧停靠机动车的现象多多(就算没有划临时停车线也停有车),特别在一些商业场所周边、小吃街居民区周边(如汉明街、荆山路、迎宾路、兰陵路西段、宏业路财大路段、解放一路、永业路等),重点时段更是机动车都无法靠边停车。此种情况下,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是必然,在保证机动车停靠,城市优化发展的同时,应该也为非机动车安全顺利行驶考虑一下。 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我们身边的非机动车道除了让非机动车道行驶的作用外,还充当了什么角色(暂不考虑侵占人行道的行为):a 停车场(大家最熟悉、最无奈的,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b 机动车临时通行道(特别在道路拥堵的时候)      c 洗车场所      d 修车场所      e 百货摊点(包括早餐点、卖菜的、卖百货的等)      f 垃圾存放点(包括垃圾堆、垃圾箱等)      g 更多功能有待开发…… 《淮河晨刊》报道电动车事故多的原因有三方面(笔者不做评价):其一,电动车车速过快。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是多数电动车车速能达到每小时40公里、甚至60公里。电动车速度过快,就会导致有效反应时间短,容易引发事故。
    其二,电动车驾驶者普遍安全意识不强。很多电动车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规则,其中,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情况最为严重,危险也最大。
    其三,部分电动车驾驶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违反交通规则也不会受到处罚,于是随意违反交通规则,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想要真正破除非机动车事故多、违规侵占机动车道的问题,可以: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非机动车闯红灯、超速行驶、不上牌、醉酒驾驶等纳入处罚范畴,且重复犯错加倍处罚(部分城市已经实施);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对方免责。远期可以考虑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行人统一管理,违法记录同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以罚代管虽然饱受诟病却效果突出。考虑举报违法行为(照片和视频)进行奖励,违法行为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集中报道,树立反面典型。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大对电动车生产企业技术标准执行检查。这里我不同意将电动车时速强制降低,相反随着电池技术的成熟、城市的扩大,我觉得电动车最高时速应该大幅提高至50km/h-60km/h,但是在市区主要道路行驶时受速度限制,控制在30km/h以下。2、关于非机动车非法侵占机动车道的问题,除了交警部门强化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电动车违法违规进行严格管理,对纯粹因为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规则、习惯性违法的人要加强打击,严打带头违法者,此外常态化的管理更必不可少。    这些年来非机动车侵占机动车道处罚次数不断增加,反过来机动车侵占非机动车道,逆行非机动车道,路口阻碍非机动车道现象也异常突出,却很少有专项行动,也鲜见处罚。从分析来看,我市很多道路的设计不合理或者现实拥堵情况,也增加了非机动车被动违法的情况,疏导优化我们的道路,加强打击侵占非机动车道行为必须同时跟上。不然盲目打击一方,不仅效果差,更不公平。 仅希望蚌埠的道路可以更和谐、畅通。纯属个人观点,欢迎指点。

ZHUYQ 发表于 2013-9-4 18:10:54

{:soso_e129:}混一分

河畔吃货 发表于 2013-9-4 18:22:04

看谁倒霉

凡尘1224 发表于 2013-9-4 20:03:24

路过。。

三十未立 发表于 2013-9-4 21:10:21

不要为电瓶车走快车道狡辩,法律不对头,违章全责保证没有了,拿自己生命不当回事,不要去考带开车的

晨光涂料:晨 发表于 2013-9-4 21:29:15

文章太长。。。。。:'(

沧海米粒 发表于 2013-9-6 15:32:00

正义亮剑 发表于 2013-9-4 17:43
交警队领导不重视,永远干不好

本人对出租车的恶行,早都无奈了,有时为了生意,突然就窜出来了。

薅社会主义羊毛 发表于 2013-9-9 21:49:45

{:soso_e160:}

discjockey 发表于 2013-9-9 22:31:38

155081126 发表于 2013-9-9 22:34:18

楼主发表的是你的论文吗

discjockey 发表于 2013-9-9 22:35:16

咖啡季节 发表于 2013-9-9 23:21:02

顶楼主

投资大厦 发表于 2013-9-9 23:51:46

搞得怪细

gggy009 发表于 2013-9-10 09:27:04

这都不合理,应该规范行车。。。。

滨湖一角 发表于 2013-9-10 09:54:33

楼主分析地有理有据,建议也非常好。{: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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