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gkb
发表于 2013-6-22 23:06:36
便衣执行任务:lol
i珠城
发表于 2013-6-22 23:15:34
既然敢明目张胆,那就让他多亮亮相
gtz9601
发表于 2013-6-22 23:22:08
私车公用怎么处理?
baco
发表于 2013-6-22 23:22:59
卧底!是看看社会监督是否到位还有没有死角。
冬日看海人
发表于 2013-6-22 23:24:46
蝴蝶飞不过沧海 发表于 2013-6-22 2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临时工的存在是有一定道理的!
临时工觉悟高,有啥责任一肩挑;临时工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临时工任务多,甘为领导背黑锅。
马迪请进
发表于 2013-6-22 23:34:37
苹果小子 发表于 2013-6-22 21: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立了一大功,敲掉了一个临时工的饭碗
是他自己敲掉自己的饭碗!!还有他老婆、岳父敲掉他饭碗!去家乐福买个东西,可至于开个警车去作怪该?我不相信他单位领导没有强调过不能公车私用,没有强调过网络监督的威力。自己作怪,怪谁?
马迪请进
发表于 2013-6-22 23:38:24
魅力肆虐 发表于 2013-6-22 22: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搞不好司法局没有回复
不会的,为什么这么多单位积极回复?应该是市领导经常看论坛
曹山之芦
发表于 2013-6-22 23:51:16
佩服,干得好
笨猫
发表于 2013-6-22 23:52:30
临时工!!!
{:soso_e144:}
麸糠
发表于 2013-6-23 00:09:09
肯定是临时工{:soso_e113:}
295181699
发表于 2013-6-23 00:18:15
孤独行狼 发表于 2013-6-22 21:17不象是司法局的,有可能是劳教所的。
劳教所属于公安大哥
295181699
发表于 2013-6-23 00:19:38
孤独行狼 发表于 2013-6-22 21:17不象是司法局的,有可能是劳教所的。
劳教所也属于司法局
295181699
发表于 2013-6-23 00:20:34
幸福的人挺好 发表于 2013-6-22 22:26估计也就是发个声明,罚个3000块钱,别的没了
如果是临时工的话这样的处罚很重了,要是正式的话肯定要撤职的,那你还想怎样呢
孤独行狼
发表于 2013-6-23 00:37:16
295181699 发表于 2013-6-23 0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教所属于公安大哥
有点常识好不?劳教所是省直单位,跟市司法局平级,都规省司法厅管!
xsm1002
发表于 2013-6-23 02:43:35
星期六加班,家属搭顺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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