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书记
发表于 2013-4-26 14:12:14
wxlxp 发表于 2013-4-26 13: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一个检察长就没捞到好,这个检察长现在又如坐针毡涅
你比较了解啊。
全民大闷锅
发表于 2013-4-26 14:25:05
只要不删帖,估计这位要倒霉了。
新风
发表于 2013-4-26 14:27:47
有回复吗?
真老B
发表于 2013-4-26 14:29:51
{:soso_e155:}
滨湖一角
发表于 2013-4-26 14:39:46
区检察院检察长任命权在市检察院
傲视张无忌
发表于 2013-4-26 14:43:52
翻天帅帅猴
发表于 2013-4-26 15:14:26
怒海萍踪 发表于 2013-4-25 20:17
这么大的官,没人敢查的
真大啊
大话一蛋
发表于 2013-4-26 15:15:45
tangwei
发表于 2013-4-26 15:50:15
估计没什么事,他级别够高了,这种事对他来说是小事
宝贝可可
发表于 2013-4-26 16:11:12
看看怎么处理,会是又一个临时工吗?
生生世世
发表于 2013-4-26 17:29:21
要倒霉了:lol
枫之精灵
发表于 2013-4-26 17:51:43
广大网友,大家好!
网友在蚌埠论坛“珠城百姓事”版块发帖“蚌山区检察长公车私用”图文。对此,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经查:网友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帖文中所指的皖C-GC009黑色车确系蚌山区检察院车辆,蚌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违反了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经研究,现将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1、责成责任人写出深刻书面检查报市检察院党组,在全市检察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
2、责成责任人缴付车辆燃油使用费共计人民币3000元整。
3、在全市检察系统内进行一次全面教育整顿,加强公车使用管理。
责任人已对其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诚恳接受组织处理。
在此,我们对广大网友的监督批评表示感谢。热诚欢迎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关注我们的工作,我们将努力把包括规范公车管理在内的各项工作做好,让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满意。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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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美装饰公司
发表于 2013-4-26 18:16:48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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