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发表于 2013-3-21 11:50:57

关于对网民“佐罗的面具”发帖反映公车私用的回复

网民“佐罗的面具”:你好!3月12日您在《蚌埠论坛》上发帖反映“开着执法车逛超市”涉嫌公车私用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为彻底查清事实,多用了几天时间,敬请谅解。经研究,对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   当事人为所长,予以免职、行政警告处分和扣除当月全部工作性津贴;    2.   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分局局长、副局长、包保科室科长书面告诫,扣300元工作新津贴和批评教育的处理。在此,感谢您及广大网民朋友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关注,我们将引以为戒,在全系统开展整治,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欢迎广大网民继续发挥网络监督作用,对发现的工商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也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2048036。     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03月21日

横眉冷对 发表于 2013-3-21 11:52:27

哪个所?

麸糠 发表于 2013-3-21 11:53:04

好好好,顶一个

y4113635 发表于 2013-3-21 11:54:14

{:soso_e142:}

笑熬糨糊 发表于 2013-3-21 11:56:11

有点重了

总编辑 发表于 2013-3-21 11:57:50

好。。很好

浩瀚之宇 发表于 2013-3-21 11:58:02

顶一个

江淮风水岭 发表于 2013-3-21 11:59:14

应该反思一下啊 为何会连续出这样的事情?领导重视是好事情,但如何规范落实是个问题,值得思考。

天天紅盤 发表于 2013-3-21 11:59:29

{:soso_e179:}{:soso_e179:}{:soso_e179:}

业余律师 发表于 2013-3-21 11:59:45

不至于这么“狠”吧!有的违法乱纪问题都木有出此重哦

风度 发表于 2013-3-21 12:01:06

工商局领导下手不轻啊,可见对这个问题已经引起足够的重视。
希望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本色火焰 发表于 2013-3-21 12:05:15

本帖最后由 本色火焰 于 2013-3-21 13:05 编辑

尽管迟了些.但非常给力!
{:soso_e179:}比公安局的虽然晚,但处理的力度大!
更给其他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做出好的榜样。
这个是本人所看到的行政执法部门发布的最给力的一贴!

allen_jean 发表于 2013-3-21 12:07:29

真的假的啊

§过期饼干§ 发表于 2013-3-21 12:09:15

处罚的确有点重了,可能是为了严肃纪律,引以为戒。
工商局好样的,反映了作风转变,不回避、不护短。

无边的大海 发表于 2013-3-21 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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