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印 发表于 2012-11-2 21:28:10
楼上这你都不懂。knzds2002 发表于 2012-11-2 22:31:06
要哥帮忙吗 :victory:EDDY3 发表于 2012-11-2 22:34:50
需要勇气凡人123 发表于 2012-11-2 22:51:12
脑子不好。。水中月01 发表于 2012-11-2 22:52:39
不论在哪座城市,跟哪个人在一起,做哪份工作,感到幸福开心最重要,人生真的很短暂。我只是看看 发表于 2012-11-2 22:53:49
可惜了,哎!!!!!jinwei3322 发表于 2012-11-2 22:53:54
变态,扭曲!甜橘皮 发表于 2012-11-2 23:02:41
{:soso_e119:}{:soso_e119:}星伟·时尚 发表于 2012-11-3 00:11:09
生活得用工具了。,。。。一只大蚊子 发表于 2012-11-3 00:15:07
{:soso_e127:}摇动的风铃 发表于 2012-11-3 00:16:20
:(:(:(:(:(:(vdt_jian 发表于 2012-11-3 00:22:43
个人并不认同。但别人并没有妨碍其他人得生活,为自己,为家人嘴上积点德。。。百毒不侵L 发表于 2012-11-3 00:40:37
挺好的,祝幸福。一定要幸福 发表于 2012-11-3 02:02:41
不赞同,不反对,任何人都有和自己爱的人结婚的权利!kissukissu 发表于 2012-11-3 07:09:28
不知道春哥和曾哥能不能结合到一起